图为7月5日航拍的港珠澳大桥青州航段桥。 陈骥旻 摄

中新网广州8月25日电 (索有为 关炜瀛)记者25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经粤港双方磋商,粤港之间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商务车指标数量已经确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启动申领工作。

据悉,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本着尽量放宽申领条件的原则,此次粤港双方对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对比其他口岸通行车辆指标大幅降低了申请条件,并扩大了申办对象范围。记者还获悉,港珠澳大桥开通后,以往已经获批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两地车,可以免加签直接行走大桥(暂定期限为两年)。

图为7月7日航拍的港珠澳大桥九洲航段桥。 陈骥旻 摄

申请粤港经港珠澳大桥通行的商务车(私家车)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并领取内地车牌的指标;第二类是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并领取香港车牌的指标。指标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照届时规定条件延期,到期3年仍未办理延期的,指标将被注销,供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获得批准后,车辆在大桥通车后方可通行。

第一类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境外到广东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此还进一步简化了申办手续。

政策还放宽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申办范围,担任广东省县(市、区)以上的港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可申请。

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申请办理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车辆指标,已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

图为7月7日航拍港珠澳大桥江海直达船航道桥。 陈骥旻 摄

此外,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无须提供纳税证明,可申请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境外高校、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内地投资办企业、学校、金融业、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符合投资纳税标准的,可申请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

第二类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为:在广东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前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受理大厅办理。为方便业务办理,当事人也可携带材料,前往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和深圳的办事处提出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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