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付珍珍、全媒体记者王平摄影报道:8月18日,市民邵先生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他看中了一辆丰田雷凌牌轿车,在4S店预付了500块钱的购车“诚信金”,隔了几天,当他来到4S店准备买车,对方却不能给出之前的购车优惠条件,并且不买车,500块钱的“诚信金”也不退还。

邵先生告诉记者,八月中旬,他在濂溪区广汽丰田江丰庐山店看中了一辆丰田雷凌牌小轿车,当时这辆车售价是13.7万。邵先生和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如果车辆能够优惠到13万,再赠送一些优惠,他就买下这辆车。

销售人员表示她要跟上级征询,并要求邵先生交500元的购车“诚信金”。“她说要交500块钱的诚信金,然后我就交了。她说她要跟上面反映一下底价,同意的话那就去买车了,不同意就退给我了。”邵先生说。

经过沟通,4店同意了邵先生的购车条件,然而当邵先生再来4S店准备签购车合同时,发现合同上注明的条件与之前谈好的购车条件不符。

“主要是差在两年保险,她当时说是送两年保险,写的时候是送两年(保险)基金2000块,我说这个就不对了,这个就相差好大了。”邵先生说,2000块钱的保险基金与之前承诺的两年保险相比,优惠少了很多,因此他就没有买车,并要求销售人员退还“诚信金”,但4S店销售人员却说不签合同就不退还500元“诚信金”。

无奈之下,邵先生将他的遭遇反映到了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4S店同意退还邵先生500块钱“诚信金”。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4S店答应退还的这笔钱却迟迟未到账。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广汽丰田江丰庐山店。4S店销售经理刘明娣不愿再向记者解释为何邵先生要求退车。关于退还500元诚信金,刘明娣表示需要走流程。“他什么时候提供资料、卡号给我,他把资料所有东西给齐了我才要去走流程。”刘明娣说,材料齐全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诚信金。

△2017年8月25日江南都市报《九江新闻》J02版

编辑: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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