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报告要求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7年秋季开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为此,督导报告建议,各地要结合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对照督导建议,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努力将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地要积极强化省级统筹,根据地方各级财政财力不同,建立分担机制,努力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和食堂运行经费保障困难的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整合,积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机构人员。

二、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齐备、卫生达标的学校食堂,切实提高学校食堂供餐能力。食堂建设已竣工的地方,要抓紧配齐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尽快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

三、强化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管

各地要落实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食品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督导评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稳妥、有序运行。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认识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内涵,避免“挤出效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广泛运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校园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营养观念、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试点县和学校营养配餐能力。

五、加大全覆盖工作力度

相关省份要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议书,加强省级统筹,把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改善供餐条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到2017年秋季开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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