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挺火的,叫“女子脱光衣服归还前夫”。商场里,一个女人把手机砸在地上,然后脱光了衣服去等电梯,直到警察来。

据说,是女人在逛商场时被前夫纠缠,前夫打了女人一巴掌,说手机和衣服都是他买的,女人一怒之下统统不要了。

具体内情,其实也没多少人知道,但是评论里都在夸女人做得漂亮,敬她是条汉子,有骨气,还有人脑补了剧情,把自己也代入了角色,痛批渣男让人多绝望。

说实话,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看戏者的姿态,敢情扒光衣服被拍的不是你,你看着爽。她要是脱完衣服没去等电梯,直接上天台跳下去,你就觉得更厉害了。

反正唯一难受的,终生留下阴影的,是女人自己。

我不是太懂她这个脑回路,感觉像青皮打架,先浇一盆滚烫的热水在自己脑袋上。

我一个朋友的远房亲戚,当年学人家做黑社会收账,方法就是到哪儿先截自己一节手指头,血溅当场。有些人吓到了,赶紧还钱。也有见多识广的混不吝不为所动,这手指头就算白剁了。

这亲戚到最后也没赚到啥钱,毕竟手指头有限。

先自损一万再伤敌八千的方法,是世界上最愚蠢的。能伤得了对方还是好的,更多的时候可能只是你把自己作的全军覆没了,对方一根汗毛都没损失。视频里那个前夫,回头对着视频没准能大笑上一个月——本来就是想去侮辱你呢,结果你自己侮辱起自己了。

对于女人来说,正确的姿势应该是报警,告他人身伤害,商场有监控有人证,他跑得掉吗?最差也能关几天。别说报警没用,报警要是都治不了他,那你脱自己衣服更没有。

有人说,女子是刚烈。可是在我看来,刚烈的做法应该是掏出钱包,甩张银行卡给对方:这些够了吧?剩下的都当喂了狗。

不但有骨气,还够体面。

前夫渣是毋庸置疑的,不然女人也不会这么斩钉截铁要划清界限。别的不说,婚都离了,大道通天各走一边不是最起码的吗?还要纠缠不清甚至公开羞辱前妻,low穿地心了。

但是遇见渣男你就有自轻自贱的理由吗? 如果真的是厌恶一个人到了极处,离婚的时候就最好把对方送过的东西统统还回去,或者干脆一把火烧光,不拖不欠。这个人要真是恶心,穿他送的东西不一样恶心吗?

当然,不还我觉得也完全没什么可指摘的。谁恋爱的时候不收对方的礼物啊,送了我就是我的,我喜欢就可以一直留着,有什么不理直气壮的呢?离婚该交割的都交割完了,今天你拿东西是你买的说事?那你去法院告我啊,告下来都还给你,告不下来你给我滚蛋。

自古烈女子都很难幸福,红楼梦里,第一刚烈的当属晴雯。晴雯被后世文人捧得很高,但是在大观园里,最不讨喜的恐怕就是她。

袭人固然心机深,媚上,爱邀宠,但是对下也会做人,待人一团和气,真实生活中,绝对是老好人一般的存在。倒是晴雯仗着自己是心腹大丫鬟,每日叉着腰对下面的小丫鬟们颐指气使,时不时就要秀一下优越感。今天赶走这个,明天摔打那个,自诩眼里揉不得沙子,性子比谁都刚烈。

在抄检大观园这一章中,面对由王善保家的带队的抄家团,两个人的对比异常鲜明。

袭人“自己先出来打开了箱子并匣子,任其搜检一番,不过是平常动用之物”,紧跟着轮到了晴雯,曹雪芹是这样写的:

袭人等方欲代晴雯开时,只见晴雯挽着头发闯进来,豁一声将箱子掀开,两手捉着底子,朝天往地下尽情一倒,将所有之物尽都倒出。

是不是像极了商场里那个脱衣服的女子?这场戏的确够畅快,但也是晴雯人生最重要的转折点。本来,王夫人和凤姐就已对晴雯毫无好感,欲除之而后快,结果晴雯的行为,正好给了别人轰走她的理由。

真正的清高,是明知道后果,仍愿意承担代价,但晴雯其实不是。她对贾宝玉有着极深的感情,离开宝玉如同要了自己的命,以死相逼也不离开贾府。被逐出后,最后悔的是当初没能真和宝玉发生关系。

最后,袭人离开宝玉还是觅得了好归宿,晴雯自己把自己气死了。

真正内心强大的人,外壳都不会太硬。越是脆的东西,越容易折断。匹夫一怒,血溅五步。也只有五步。

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失去理性,真正能保命的武器不是勇气,而是智商。

特别是在爱情里,最忌冲动,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你傻不傻?爱的时候火里来火里去,恨的时候又恨不得与之同归于尽,你不遇渣男谁遇渣男?

真的想劝劝姑娘们,大好时光用来爱自己不好吗,干嘛非要跟渣男较劲,要死要活,可着劲作践自己?

还有咬牙切齿的恨,那说明你没放下。这个人要是真的在你心里已经死了,还非留着他的坟头干嘛?

对待贱人,不是要你忍,而是完全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我不生气不是因为我心胸开阔,而是我压根就不在乎你了。

你想看我失去理智,恼羞成怒,歇斯底里的样子?

偏不!我就要优雅得体的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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