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林国际花园各位业主:

社会各界朋友:

首先感谢社会各界朋友们对江西瀚林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开发的“瀚林国际花园”项目的关注与关心,近段时间,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及媒体,对我公司“瀚林国际花园”项目今后业主小孩就学问题散播了一些不实传言,甚至恶意中伤,严重损伤本公司名誉,为此我公司特向各位业主及社会各界朋友做如下说明:

一、我公司自“瀚林国际花园”项目启动以来,关于教育资源的宣传如下:

1. “瀚林国际花园”项目原为孔家洼旧房拆迁后净地竞拍所得,该项目现在地理位置为人民路436号。项目周边邻近教育资源有湖滨小学、九江市第一中学、九江市第三中学、九江市第十一中学等中小学。

2.根据2016年—2017年政府职能部门划分的学校招生范围反映:人民路436号的居民子女小学的就读学校为湖滨小学,初中的就读学校为九江市第十一中学。

3.我公司自对“瀚林国际花园”项目进行宣传以来,关于对该项目业主子女就读学校的宣传,从未超出过上述事实。

二、我公司因新广告法的规定对“瀚林国际花园”项目广告措辞内容进行修改,并不表示我公司对前面所作宣传的否定,应是对之前所作宣传的补充。

三、少数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不能凭购房合同就读是因为没有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就读的其他条件。

1.根据九江市教育局发布的2017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学生至政府职能部门划定的学校就读,需要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

2.购房业主只与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目前房屋尚未交付,就不可能有项目所在位置的户籍证明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

四、我公司作为企业没有向业主承诺其子女就读某个学校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享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2.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分布及各个住宅小区的居民分布情况划定学区,学生依所划定学区入学,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无权干预。

五、我公司既没有向业主承诺就读某个学校的法定义务,也没有合同义务。

1.向业主承诺就读某个学校,非我公司的法定义务(前已述)。

2.我公司也没向任何购房者以合同约定或承诺的方式承诺有该义务(国家法律明文禁止开发商作该承诺)。

3.之前我公司所作的宣传只是如实阐述“瀚林国际花园”项目的地理位置及优势,但从没有作过购房后业主子女就可以无条件至某个学校读书的承诺。

六、作为开发企业更希望我们业主的小孩能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本公司也会积极努力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争取,最终结果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划定为准。

尊敬的瀚林国际花园各位业主、社会各界朋友:我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各位作出以上声明,我公司相信凡是本着公平诚信之心的朋友,一定能够理解我公司。如暂时不能理解,可与我公司再行协商沟通,只要我们双方能够心怀公正,直面现实,就一定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我公司在此告诫极个别用心不良的人,请你们不要对我公司妄加诽谤,否则,我公司将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此致

祝各位顺祺!

江西瀚林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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