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楼律师最近几年,房产纠纷案件做了不少,也和ZH、WK、BL、LN、ZQ、HJ等国企、央企、大中小开发商一一过了招,大大小小几十仗,其中有赢有输,现总结了业主和开发商打官司几大难点,和诸位进行探讨。

今天先讲第一难!

鉴定难!

很多业主买了新房子,住进来糟心事一堆,房子这里漏那里坏,仅仅是坏了也就罢了,屋子里的东西被泡了被烧了被损毁了,想和开发商打官司要损失。

业主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凭的是通常的生活经验和文化知识,对此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东西受损价值等等。

但是,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屋内财产受损时,法院审理起来可不是凭业主自己嘴里说么就是么。

一、很多都是需要业主举证!

1.举证质量问题或损坏现状!

不是拍几张照片就行的!!

人家开发商说了,你这照片是哪里照的,真实性不认可!你这照片上漏水,你没证据证明是你房子漏,真实性不认可!你这照片啥时候拍的,真实性不认可!和本案无关联性!

2.举证原告认为的损害原因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业主说,这是因为开发商的xxx原因导致的,你看俺屋里地板坏了,家具裂了,刚刷的墙都黄了,人家开发商说了,你地板是自己踩坏的,家具便宜货自己裂的,至于墙上的水印子,谁知道是不是故意泼的水?

3.举证损害后果的范围和具体数额!

开发商可以赔偿,人家说了,法院判多少赔多少,是赔你一块钱还是一百万?开发商和业主签的合同里没约定啊。原告得举证,制式的东西还好说,冰箱洗衣机空调啥的都有价,可实木家具呢、家里的字画、藏书呢,因为这事生的气呢,耽误的时间呢,人家都是不认的。

确实,提出赔偿要求需要有一个判断的标准,该标准只能建立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那就鉴定吧。

二、鉴定难的问题来了。

1.能鉴定!但是贵!

对于一户或几户个人业主提出房屋质量诉讼要求鉴定的情况,若要比较全面的鉴定则费用非常的高,一下子要交很多鉴定费,不交?那就当原告放弃权利啦,没有证据证明损失,驳回。

2.找不着鉴定机构!或者有鉴定机构,但是不鉴定!

从理论上讲,法院委托的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应当具有公正性,但目前很多鉴定库里或者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多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而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实体的目标之一,在范围有限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商经常能够接触到各类鉴定机构,甚至保持着比较密切的业务联系。

法院去委托,很多鉴定机构会说自己做不了,没能力,鉴定机构不接受,那就没法鉴定了,法院也没辙,无法作出准确判断,那就当原告放弃权利啦,没有证据证明损失,驳回。

所以,在和开发商打官司的案件里,有时候明明占理,但是鉴定难,是摆在业主面前的一道大门槛,过不去,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自己的逻辑判断,因此没有鉴定报告,案子基本就败了。

王晓鹏律师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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