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考点】

(一)代表机构按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

2.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典型例题】

境外某电子产品制造公司为扩展中国业务,2015年初设立上海代表处作为常驻代表机构,主要从事与总公司产品销售、境内采购有关的联络活动以及中国市场调查、展示活动。2016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代表处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无法查实,但经费支出项目记载完整,决定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利润率对该代表处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2015年该代表处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

(1)1月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发生装修费用6万元,租期为5年;3月购进办公用电脑一批,支出12万元。

(2)5月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款16万元。

(3)8月为总公司从苏州购买样品,支付样品费和运输费用10万元;同月领取总公司运至上海的样品并支付报关费、仓储费8万元;为总公司投标某楼宇智能系统购买标书支出1万元。

(4)全年发生交际应酬费用30万元,人员工资、福利费用45万元。

(5)通过调取银行对账单,得知代表处2015年银行账户存款的利息收入为1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核定征收2015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可计入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装修费合计数。


『正确答案』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应计入经费支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费、装修费合计=6+12=18(万元)。

  (2)核定征收2015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可计入经费支出的捐赠支出。


『正确答案』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3)核定征收2015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该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


『正确答案』

  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

  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18+10+8+1+30+45=112(万元)

  (4)经核定征收,计算2015年该代表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收入额=112/(1-15%)=131.76(万元)

  应纳所得税=131.76×15%×25%=4.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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