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还”,我们一直强调债务人的应尽义务包括他的道德义务。但是,我们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在现代法治社会,债务纠纷最终要凭法律去解决,法律兼顾道德,但法律不是道德。

2017年下半年,生活在农村的朋友们要注意了,以下这些债务或债权问题,法律不予判定。因而,债权人尤其要注意了。有些钱,是不能轻易借出去的。

一、农民借钱从事非法活动的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民沉迷于打黑彩、赌博,赔了钱后,仍不悔改,还要通过民间借款的方式继续做这些事情。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从事的活动非法,仍继续向其借款,虽然有借条,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到时候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必然没地方说理。

因此,当农民不清楚债务人借钱的目的时,最好在借条中写清楚钱的用途,或者找熟悉的人担保。

二、农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借钱

农村现在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破产,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在民间借了高利贷。有一些债权人为了追求高额回报,借机趁火打劫这些被逼无奈的人,索要高额利息,但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银行贷款利率是一分,你就不能超过四分,超过四分本身就是违法。如果你和高利贷签订了这样的借条,那它本身就是无效的,换句话说,债务人不用承担这么高的利息费用。

因此,为了让债务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最好在确定的时候找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也有利于防止一些债务人借口借条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去赖账。

谈钱伤感情,咱农民赚钱不容易,轻易不要给别人借钱——亲戚朋友没办法了,给凑点——也要想开,人有能力还了就还,没能力还了,就等于给他们帮补了、不要了。关于民间的其他债务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一定要注意,一是都不能太贪,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现在法律判决是非常具有灵活性和弹性的;二是一定要在债务关系确立的过程中走好程序,千万不能因为是什么关系就忽视了程序,否则,来日方长,尚未可知,提心吊胆,后悔何必当初死要面子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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