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0日讯(通讯员 甘建国 记者 范木晓子)酒后驾驶机动车本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酒驾,这驾驶员的胆子着实够大。8月19日下午,嵇某某因为涉嫌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盐城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令民警意外的是,这已是嵇某某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当日下午3时左右,交警一大队民警厉少元在黄海路与开放大道交叉口执勤时,接到勤务指挥室指令,一辆车号为苏J233**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证异常,已处于吊销状态。

民警迅速出警布控,并成功在路口将目标车辆拦截,而就在民警核查驾驶人嵇某某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嵇某某脸色发红,满口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现场吹气,嵇某某血液的酒精含量达166 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办案民警随即准备对嵇某某进行询问调查,然而记载调档检查时,民警发现了令人吃惊的事情:该驾驶人嵇某某已不是第一次酒后驾车被查了,之前还有两次酒驾被查的经历,分别是2012年6月27日曾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六大队查处,被盐城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

同年12月10日,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一大队查获,目前,嵇某某驾驶证仍然处于吊销状态。五年内三次酒驾,还是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酒驾,嵇某某的酒瘾还是真大,他也终将会为自己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付出代价。

据交警一大队办案民警陆金明介绍,此次嵇某某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将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涉嫌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和相应的罚金处罚,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在此,盐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牢记心中,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这也是尊重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文明行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做一名讲文明、守法律的驾驶员。

编辑: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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