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招生专业及其招生人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情况确定。

2.专业代号与《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相同。志愿填报系统中没有提供的专业,表示其专业计划已录满,考生不能填报。

3.按照政策规定,在湘高校若线上生源不足,按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

4.按征集志愿(含服从志愿)第一次投档后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档线高于批次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含政策规定的降分),继续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在本次未按直接志愿投出过档案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档线控制投档;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院校,将按线上(含政策规定的降分)未投出过的考生所填报的直接志愿(含平行一志愿)继续从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档。

5.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参阅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包括学费标准、办学类型及录取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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