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法工委承办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后,与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积极沟通,共同研究,认为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根据代表、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正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力争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就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其中,牛炳祥、韩德云等全国人大代表184人次提出议案4件、建议4件,黄书元、郝振省等全国政协委员67人次提出提案4件,部分议案和提案还附有立法建议稿。

  代表、委员高度关注近年来发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事件,一致认为,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时有出现,一些人以“揭秘历史”“学术反思”等为名,在网络、书刊等媒体调侃、嘲讽、诋毁英雄烈士,质疑、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损害英雄烈士形象,削弱甚至否定英雄烈士伟大的精神价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承载的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质是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书写的革命史,切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国家政权稳定和意识形态安全。

  代表、委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英雄烈士保护的规定,站在捍卫英雄烈士伟大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高度,深刻阐明完善和加强捍卫英雄立法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代表、委员提出,我国目前对英雄烈士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特别是英雄烈士作为特殊主体,对其人格权益的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刑法相关罪名入罪门槛过高;公民言论自由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特别保护的界限不够明确。针对这些问题,代表、委员建议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立法,突出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的立法。针对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实行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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