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考点】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购进农产品:

(1)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2)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收购金额×(1+20%)×13%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20%,烟叶税的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收购金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天。(2)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期限:应当自纳税业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2)核定方法:

①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的核定方法:

A.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B.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注】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人库前的整理费用。

C.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②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③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典型例题—2015年考题(部分)】

  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35000千克,收回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

  (1)列举至少3种核定扣除方法。

  (2)计算收购高粱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投入产出法)。

  (3)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

  (1)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2)35000×(140000÷35000)×3×17%÷(1+17%)=61025.64(元)=6.1(万元)

  (3)100×17%-6.1-0.85=1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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