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局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银行卡在境外发生提现,或者单笔刷卡超过一千元都需要上报,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外汇局为何发布这一规定?这对大家境外消费有何影响?

据统计,2016年,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原本无上限、无规定的境外消费,如今变成境外刷卡或取现超过1000元就要上报,这个消息让不少人觉得突然,不少网友疑惑,“每人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一直在实施,外汇局为何又发布这个新规?这是要进一步限制个人消费吗?

由于境外刷银联卡消费或者提现,不受“每人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的限制,新规可以防止某些人通过刷卡消费等手段套现或者洗钱。

据《通知》规定,需要报送信息的银行卡主要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而境外银行卡,例如工银亚洲、招行香港、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香港汇丰银行、香港花旗银行等境外卡是不需要报送相关消费和提现信息的。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银行卡境外提现的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这意味着,从9月1日起,如果消费者用境内借记卡或者信用卡等,在境外取出任何一笔现金,或者进行任何一笔超过千元以上的消费,此交易信息均会由银行报送给外管局。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境外旅游都会提前换汇,因为“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所以新规对个人正常境外刷卡消费影响不大,但海外代购可能会受影响。因为海外代购要刷卡的频次高,刷卡额度大,如果频繁大额度刷卡,就可能会被“重点关注”。

虽然银行卡的境外消费超千元的信息要被采集,但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并不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第三方支付暂时不需要上报交易信息,但第三方支付并非监管“盲区”, 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银行申报跨境交易信息,因此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渠道的境外交易信息已纳入外汇局的数据采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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