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6岁男孩进入篁园市场的观光电梯后,对电梯控制主板位置撒尿,致使电梯线路板短路,电梯停滞在七层和八层之间后,男孩从电梯内门爬到电梯和外门的间隙中,随后男孩坠落电梯井,致使其颅脑损伤,肺大面积裂伤,大骨骼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气道损伤。

事故发生后,义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介入调查事发原因。据调查,事故电梯维保运行正常,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相关警示标志齐全。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初步判定是因尿液致使电梯线路板短路。之后,当事小孩自行爬出门外导致意外坠落(非电梯坠落),初步认定系人为导致的意外事故。事故具体原因,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事一经报道,引发社会热议,关于监护人、电梯制造商和商场谁担责的问题,网上看法不一。

网友“小小一方”说:“这家长心太大了,小孩子精力旺盛,在公共场所尤其需要注意,错眼不见就有可能会出事的。”

网友“康姐”说:“这就是监护不上心,教育不到位,六岁的孩子应该知道不能随地大小便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京师律师事务所的杨坤律师认为,男孩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未尽到谨慎的看管义务,导致6岁的男童在无人看管下,独自进到商场观光电梯,对于一个仅有6岁的男童,还不能有效的控制自己正常生理行为(撒尿行为),但若当时有监护人的陪同,还是可以在很大程度防止此事发生的,由此男孩的家长在此次事件中应负更主要的责任。

也有网友对电梯的安全措施和商场的安保工作提出质疑。

网友“天蓝蓝”说:“商场的监控应该有人一直盯着的,电梯坏了为什么没人及时发现,那孩子按了求救按钮的,人呢?”

网友“鸡贼汪”说:“电梯主控板是多重要的位置啊,为什么不做好防水呢?就算是成年人也有可能不小心撒水上去,太危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目前调查到的情况看,电梯制造商不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律师认为,商场应在安防问题上,尽到应尽的义务。在此次事件中,商场存在一定的漏洞,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人员密集型场所,该商场仅在电梯外警示规定“小孩子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乘坐。”但并没有其他的辅助措施,如安排专人看守电梯等。另外,商场的电梯救援也存在不足,在孩子按警铃后,商场监控人员没有及时赶到,也客观上造成了对孩子救助的延误,商场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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