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B部门的领导直接给A部门办事精干的下属下达工作指令,让他干这干那。下属一是碍于情面,二是都是领导,领导的话当然得听,就去做了。A部门的领导很多时候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让干活就干活吧,都是“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看似是为整体考虑,实则这样做对集体的长久发展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对自己的下属不管不问,任由别的部门直接指挥,甚至有时候图自己方便,直接把自己的工作职责交给下属,直接与别的部门进行联系,进行对接,这样的管理中层就是在作茧自缚,早晚会自食其果。

有什么害处?以下四点,条条戳中你心!

一、最直接的害处——招致本部门的员工埋怨!

一个人累死累活忙完自己的工作后,本以为能稍微喘口气的时候,别的部门的事又安排给你,作为下属,自然不好意思直接顶撞,虽然不受别的部门领导管,但是毕竟是领导。但此时,办事的员工肯定是满心怨言的,因为她感觉自己就好像一台机器,就是干活用的,自己部门的领导对自己是不管不问,不理不睬,自己累死了,他也不说体谅一下,出面挡挡,小兵跟领导不好说,但有时候部门领导之间,就是一句话的事儿,这么简单的事,他都不做,跟着他干有什么意思?有什么前途?有好事的时候会想着我吗?跟一个不知道体谅下属的人干,为什么要努力呢?努力也是白努力!

二、最隐形的害处——功过怎么分?

都是一个集体的人,其实相互帮忙干点活,真的没什么,没必要说的那么清楚。但是面对利益时,人心都会不淡定的。本来以为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B部门领导让A部门的员工,做了50%的工作,结果工作做得很好,老板又高兴,一次性奖励B部门100万元,你说这时候A部门还会淡定吗?难道白给他人做嫁衣?可很多时候受制度约束,B部门即使有心将钱分给A部门一些的时候,也是不允许的。就像一个人选了彩票号码,然后委托朋友去买,还说最后一位让朋友自己随便看着买,结果中1000万了,你说这钱算谁的?本来好的跟穿一条裤子的兄弟一样,这不是没事找事,寻找不愉快嘛!

就算A部门宽宏大量不争名夺利,不要好处。但事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这件事做砸了,老板很生气,要追究所有参与部门的责任,A部门无辜受牵连,跟着受罚,还会觉得爽吗?

这都是很现实的问题,你可曾考虑过?

三、最长久的害处——对制度的破坏!

都说用制度管人、管事,什么叫制度?制度就是规定好的内容,是不容改变的!你的工作职责就是制度之一。工作职责是有两层意思的,一是规定你必须做什么!这是你的义务!二是除了规定以外别的事可以不做!这是你的权利!

我的工作职责里面没有这项内容,却经常去做这件事,那是不是就是对规章制度的一种破坏?当你拿起工作职责去向上级讨要说法的时候,自己就觉得可笑,有点小题大做了的时候,那是不是就已经默认了制度算什么啊?较什么真啊!

当人们这种思想根深蒂固的时候,谁还会把制度当回事啊!

我迟到了你要罚我?你真好意思!昨天我加班你怎么不付加班费啊!

什么?他迟到就不罚,我迟到了就罚,加班很了不起吗?

损害制度的口,万不可开,一开,收不住,危害长远!

作为部门领导,本以为是为大局考虑,做好事,其实不经意间已经埋下了以上三条消极因素!

那怎么办?不去做这件事?不对。

其实解决方法很简单,就是让B部门的领导要先征得A部门领导同意,然后再由A部门的领导,向下属说,让下属去做,这样就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有人说这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这么麻烦干啥?其实不然,员工干活其实都是有三层心理活动的,一是这我的职责,所以我应该去做,因为我领这份薪水了。二是,我做的这份工作,得让我的部门领导知道,为什么?因为我的表现好坏,百分之六十是靠我的部门领导来评价的!我当然想让领导知道我在忙什么,做什么,不至于说邀功请赏,最起码客观呈现。三是我做好我自己的事就行了,别人的事,我不能管,不能做,这样招人烦,同时我也不愿意管,也不愿意做,又没有给我开双工资,做那么多活干啥!

但是如果这件工作是由A部门的领导直接布置的,效果就不一样了。他会让员工觉得这是我领导交办我的工作,他知道我在忙什么,反正干这不干那,我都干这工作了,本职工作再有事,交给别人去做吧。二是我干B部门的工作,其实就是在替B部门做事,他们会觉得欠我一个人情的。

同时A部门领导都出头了,如果有功,这就是两个部门的事,有过也是。不存在争功推过现象。

这样就把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其实员工的心理很简单,不是愿意做,而是我做了要让人知道,做了没人知道,那不是白做了?

管理是门艺术,如果你连员工心里想什么都不知道,那就是失败中的失败,自己人都搞不定,何来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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