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晓磊与阿蓉(均为化名)经亲友介绍相识,相识一个月便订婚,男方给了300万元彩礼。此后两人同居了大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于2015年11月分手。

分手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300万元。法院认为300万元数额巨大且在订婚前给与,应认定为彩礼,扣除双方同居花费判令女方返还280万元,双方对此均没上诉。此后,男方又起诉,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给予的114.78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据查,晓磊一共向阿蓉转账26次,从上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庭审时,晓磊为证实阿蓉以各种理由向其要钱,出示双方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广州中院日前二审认为,从其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男方转账应属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因此114.78万元是恋爱馈赠,女方无须归还。

编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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