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失海外文物追索难在何处。CFP供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王涵 报道

文物不正当外流,一直以来都是国人心中难以名状的痛。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海外流失文物回归风潮正在逐步升温。

那些因战争、盗掘、盗窃原因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追索行动虽然进行得如火如荼,但从目前工作的进展来看仍步履维艰。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仍然有着诸多难以逾越的法律以及现实障碍。

如何让“国宝”更为顺畅的回家,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期待解决。

身份认定缺乏明确标准

国宝回家之路首先面临的就是身份认定问题。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海外文物都是被迫流失海外。艺术品以及珍贵用具的跨国流通自古有之,有的通过正常贸易渠道外流,有的是因为古时天子赏赐番邦的礼品因而被国外收藏,这些文物在海外出现都属于正常的流通。

所谓流失海外的文物是指通过非正常手段,并非自愿的行为流失海外的艺术品以及珍品,而这些正是我国应该努力接“回家”的国宝。

上海大学教授陈文平,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流失海外文物问题的研究。在他的专著《流失海外的国宝》一书中这样表述,中国流失海外文物主要有三个比较重要的阶段:一是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殖民者斯坦因、斯文·赫定、伯希和等人打着“文化考察”“地理探险”的幌子,对西北地区的敦煌石窟、壁画和古文化遗址进行肆意盗窃和非法挖掘。二是战争劫掠流失出境的。例如,1860年英法联军对圆明园进行的野蛮掠夺和焚烧;1900年八国联军在北京对皇室珍宝的疯狂劫掠;日军侵华战争给我国的文化遗产带来的浩劫。三是国内不法分子盗窃盗掘与古董商非法贩运出境的。例如,辛亥革命之后,末代皇帝溥仪携大量珍贵的宫廷藏品北上,途中的变卖加上在伪满皇宫中被士兵哄抢致使1200余件宫廷文物精品绝大部分流失海外,举不胜举。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估计,目前在全世界47个国家的200多所博物馆,记录在案的中国文物有167万件,包括正常途径和非正常途径出去的,而国外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据估计超过馆藏数量的10倍以上。

陈文平认为,那些通过战争掠夺和盗窃以及通过骗取手段非法获得的中国文物,是我们所要进行追索的对象。

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目前海外流失文物追索面临着两方面的重大困局亟待解决。一是,一些别有企图的人士通过“流失海外文物”回归热,通过拍卖等方式大力炒作文物价格,使得文物回归的成本急剧增加;二是,其他一些真正因为战争、盗掘而非法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追索的过程中遭遇到了诸多法律层面的困境亟待解决。

在陈文平看来,要解决这些难题,首要的就是要辨别流失文物的身份问题。“正是因为流失海外的文物的认定存在问题,才给我们现在的文物追索工作造成极大困难。因为如果确定是流失文物,我们一定全力以赴追索,如果不是,我们也要抑制价格,以免不法商人趁火打劫。”

“从目前来看,界定流失海外文物的‘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始终非常模糊,边界也不清晰。比如,美国并没有参与英法联军对圆明园的劫掠,但是美国的博物馆中保存着大量圆明园流失文物,它们有的是几经转手之后被博物馆购得,有的是博物馆接受捐赠所得,将其归类为被掠夺和被非法占有的文物,显然是不合适的。”陈文平说。

“每一件文物都有着复杂的传承经历,对于那些进入正规贸易渠道或几经转手的文物,新的持有者很可能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陈文平认为,“只有那些文物劫掠者直系后人手上的文物,或者像法国枫丹白露宫中国馆里的文物,因为当年直接从圆明园劫掠而来,没再倒过手,才可以作为流失文物直接进行追讨。”

诉讼索回十分艰难

学者之所以急迫地想针对海外流失的文物的合法与非法进行界定并制定出一个标准是有原因的。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际上有关追索失窃或走私文物的公约主要是两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罗马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但具体如何执行,国际上说法还并不是很统一,目前主要有两种态度:一是民族主义,主张凡通过战争、掠夺等手段取得外国文物,均应当归还原属国。中国持此立场。另一种是全球主义,主张文物不应归还原属国。

2002年,英国大英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曾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

《声明》表示:“长期以来,这些获得的物品——不管是通过购买还是礼品交换等方式,已经成为保管这些物品的博物馆的一部分,并且延伸为收藏这些物品的国家的一部分。”

正是因为此,也导致了现今国际上关于文物返回的问题主要采取的还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磋商和协商,努力促成持有人无偿捐赠,这也是为何文物的海外追索工作十分复杂而艰难的原因。

但并非没有例外。

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国宝级文物“五代王处直墓彩绘浮雕武士石刻”,就是经历了一年多惊心动魄的跨国诉讼,才最终回归。

事件还应回溯到2000年初,国家文物局接到一个消息,美国佳士得拍卖行将在3月拍卖一件中国文物——五代时期节度使王处直墓甬道处被盗的彩绘浮雕武士石刻。

而这批石刻正是1994年我国被盗掘的重要珍稀文物,被盗后一直不知去向,直到2000年,出现在纽约的中国文物拍卖会上。

得知此消息后,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立刻与美国方面联系,希望其阻止拍卖活动,并将文物返还中国。美国政府同意协助,但需中方提供法律文件和证据证明这件拍品是被盗的文物,比如失窃现场勘察报告、照片、警方立案报告等等。

在收到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后,纽约州南区美国地方法院于2000年3月21日通知克里斯蒂拍卖行停止对这件拍品的拍卖,同时下达了民事没收令,授权美海关总署纽约中心局没收武士像。一周后,美国海关官员查扣了这件中国文物。

不过,拍品委托人辩称此武士浮雕为其祖传文物,已拥有10年以上的历史。对此,河北省出示了包括浮雕与被盗现场遗留痕迹尺寸相同的证据,并出具了考古专家的证明。美国司法部门决定依法起诉这个香港货主,国家文物局代表中国政府参与诉讼。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美国司法部门最终做出裁决,将浮雕武士像无偿归还中国政府。2001年5月26日,王处直墓的彩绘石雕武士像返回中国。

王处直墓的彩绘石雕武士像的追索成功无疑给我国的文物追索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随后的十几年里,我国的文物追索工作一直在不断尝试着通过诉讼的方式迎接国宝“回家”。

法律建设仍需完善

据记者了解,在王处直墓的彩绘石雕武士像案,包括最近开庭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案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就是文物的所有权是否是善意取得的问题。

而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国际上致力于流失文物的组织、博物馆、古董商和收藏家因立场不同,往往各执一词。

对此,陈文平认为文物所有者应自证“清白”。因为在他看来,文物的取得方式占有人应该十分清楚其从何种渠道获得,完全应该积极地向法院提供,而不是去刻意避讳。

其实,在国际上这样的做法早有先例。

2015年,美国博物馆馆长协会曾出台行业准则,要求如果一件物品不能出具1970年以前的档案记录,博物馆应该拒绝接收。目前这项规定在美国国内一直严格执行着,但是并不适用于国际收藏界。

据记者了解,对于这项美国国内的行业准则,几乎正在试图追讨散失海外文物的国家全部赞同。

不过,这种约定却在国际上很难。一项研究表明,目前全球私人拥有的中国、古希腊、罗马以及相关地区的古代物品中,不符合这项要求的多达100万件。

“如果按照这项标准执行,可能许多举世珍宝将在收藏者手中隐藏下来,再也不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更不存在追索的问题了。”陈文平说。

此外,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也是目前我国文物追索的另一大“绊脚石”。

所谓溯及力是指,法律在出台之前,行为人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追责的效力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世界上主流的文物追索条约,比如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并未对文件出台之前的行为约定追责效力。

而客观上,我国诸多流失海外的文物都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发生的流失行为。为此,在许多问题上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

另一方面,从目前来看,一些大量占有我国海外流失文物的欧洲强国对于我国文物追索的工作并不是十分支持,许多至今也未加入任何国际组织,未签订任何国际公约,这些都使得我国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中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此外,从我国自身来说,目前对文物出境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是很完善,这也使得海外流失文物的具体操作中存在大量的问题。

比如,目前大量的民间私人通过拍卖等方式赎回的文物都面临着入境难,手续难以审批、入境需要交纳不菲的增值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总之,面对追索流失海外文物这个世界性难题,我国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一方面要大力完善法律,健全机制,保护好现有的珍贵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应当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与更多国家,特别是与文物占有国缔结打击文物盗运和走私的双边协定,以更好保护和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陈文平说。

(下载iPhone或Android应用“经理人分享”,一个只为职业精英人群提供优质知识服务的分享平台。不做单纯的资讯推送,致力于成为你的私人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