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正在不断加码升级,而银行卡作为个人出境消费的主要渠道,也逐步成为非法洗钱的主要场所。

在6月2日外汇管理局宣布“9月1日起将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之后,8月3日外管局又通知称: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二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上报下限为何限定在1000元?很多时候在于一些国外的珠宝店、手表店唯利是图,允许中国游客用银联卡虚假购买,然后兑以现金;或者是通过倒卖银行卡,进行境外取现,构成“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

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此次外管局是从发卡金融机构直接采集相关数据,不涉及个人申报,因此采集标准设置的高低,都不影响个人实际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事实上,虽然我国还不能实现完全自由地兑换外汇,以及大量地携带出入境,但是在经常项目下,已经实现了有限的开放。

从2007年开始,外管局将个人经常项目下的年度结汇总额由2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即每人每年度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银行进行购汇价值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

外管局的新规会影响居民的境外消费吗?

答案是不。事实上,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新规不过是把这些记录中需上报的部分采集出来,然后汇总报送,并非对个人信息的额外的过度的采集。

新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也不是限制消费额度,对于老百姓的正常消费其实没有什么影响,该买的还是可以买,也并不是说海淘后会有人找你缴税。

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是指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不包含境外银行卡和非银支付。比如工银亚洲、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等境外卡提现和消费,支付宝、微信钱包消费的交易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

但是,董峥也表示,个人境外刷卡一旦超过1000元就会被自动统计,而若长期有超过1000元的境外消费,就可能被视为有洗钱嫌疑,到时就会被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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