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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一号文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个关于汽车行业的新政策推出一直备受关注。

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那么在新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实施前,市场上紧俏车型加价销售、捆绑销售的情况屡见不鲜。舆论普遍认为新《办法》出台以后,将堵死经销商加价卖车的通道,那么市场在新政实施一个月的时间内,有没有发生真是的变化呢?

但是经过调查后却发现,真实情况事与愿违。

正好最近有朋友前几天说去考虑看看广汽本田冠道,毕竟冠道从上市至今一直处于热销状态,今年3月底冠道240TURBO(1.5T)车型也是刚刚上市,朋友考虑的是两驱舒享版,厂商指导价:24.58万元。

通过朋友的了解现在该车款部分4S店内还是有现车,但是提车仍然需要加价和在店内上保险,详细咨询过这些加价的费用是在店里以“某其他费用替代”,具体在订车时候也会写清楚并且是注明是客户自愿缴纳,当然如果执意指导价购买,就无法保证一个提车的具体时间。

怎么不对啊,按新《办法》中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期初朋友也是不理解,明明新《办法》中规定了,但实际买车却还是和新《办法》规定前买车的情况一样,难道我们碰上以前这种热销车型就还是和以前一样,不加钱不加装饰就不能提车了。

为什么新《办法》没有杜绝加价卖车的现象呢?

其实仔细阅读新《办法》第十条,就会发现该条款中并未明确“经销商不得加价卖车”,而是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换言之,只要销售价格与店内明示价格一致,明示了收费标准,就可以销售。

如果店内事先只要明示该服务及价格,经过我们同意后进行额外消费还是符合规定的,从根本上来讲并不能杜绝加价行为和捆绑销售等等,只不过是这些服务的价格事先需要公示出来,那接不接受很大程度上我们作为消费者是没有选择的权利,毕竟你不接受就无法提到现车。

通过询问这一款车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办法》初衷是好的,但落实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对这种热销车其起到的约束作用非常有限。虽然规定买车不能加装、不能捆绑,但实际上,最后买车时4S店开出的票据都是新车原价。

由于写明了是客户自愿支付,导致新《办法》关于加价和加装捆绑销售的规定形同虚设。要想真正做到不加价不加装提裸车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才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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