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导演徐峥在给朋友过生日后准备去唱歌的路上,被娱乐记者偷拍,在几番周旋后,徐峥下车对女记者进行了殴打,并抢走了拍摄器材。女记者与徐峥先后报警,在派出所徐峥进行了道歉,此后徐峥也公开发文解释了事件过程。而女记者则表示“我永远不会原谅他”。

随着媒体的报道和网友的讨论,徐峥打人的事实与细节已经基本清晰。在舆论最热的前两天,有不少网友在转发评论有关该事件的微博或者新闻时,表示“打得好”、“应该打”。在事件热度过后,有必要来讨论一下,为徐峥打人叫“好”,是否有欠理性。

支持徐峥,或者说对徐峥的做法表示理解的人,是对娱乐记者(所谓狗仔)抱有反感的。的确,有极少数的娱乐记者在跟踪采访拍摄明星时,使用了不当的方法,部分介入了明星的隐私生活,甚至传播一些捕风捉影的消息,来吸引公众注意力。但反感娱记,不等于明星拥有了打人的权利,娱记偷拍是职业道德问题,打人则是触犯法律的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要分清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打人有轻重之分,从公开的图片与信息来看,徐峥“三脚直踹娱记脸上”,导致娱记眼部受创流血以及数厘米的伤口,已经脱离了“肢体冲突”的范畴,形成了伤害,据专业律师分析,徐峥行为已属违法,应该被治安处罚直至治安拘留。之所以徐峥没有被进一步追究责任,很可能当事双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解条款。如果娱记执意追责,徐峥恐怕只道歉是不行的。

网友有爱憎,这可以理解。谴责记者偷拍、替徐峥说话,这也符合情绪。但不能轻易说出“打得好”、“应该打”这样的激烈词汇,这样的说法多了,除了会助长暴力之外,还会模糊是非。明星遇到偷拍,有许多种解决办法,最简单的办法是报警处理,请警方出面干涉。撒贝宁、孙俪等明星在公众场合遭遇偷拍,就曾求助警方,在警方的帮助下,解决了问题。试想一下,如果徐峥在遭遇偷拍时能够采取正当的维权方式,又怎会落到道歉的被动局面。

为徐峥打人叫好,并不是维护徐峥的好办法,相反却只能会为徐峥的公众人物形象减分。如果这次徐峥打人非但没有得到教训,反而在一些网友那里变得更加“高大”了的话,那么真有必要检讨一下社交媒体舆论环境中的三观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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