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患有心脏疾病备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学上常常使用“纽约心脏学会”的标准来对心脏功能进行分级:

第一级:没有心脏病症状,身体活动不受限制,平常身体活动不致引起不适。

第二级:身体活动稍受限制,休息时并无不适,不过进行平常的身体活动即会出现疲倦、心悸、心绞痛和呼吸困难等症状。

第三级:身体活动受限制,休息时并无不适,不过在轻微身体活动后即有疲倦、心悸、心绞痛、和呼吸困难等症状。

第四级:任何活动都会不适,即使静止休息时也有心脏病症状,任何身体活动都加剧症状。

如果准妈妈的心脏功能属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会影响胎儿生命。心脏功能属第三级的准妈妈胎儿死亡率达12%,第四级者可高达30%。

虽然轻微的心脏病患者其胎儿死亡率未见增长,但早产儿和子宫内生长迟缓等情形仍比正常孕妇高。

此外,下一代遗传先天性心脏病的比例也会增加。哪些心脏病患者不宜受孕:当心脏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宜怀孕。

1、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

3、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

4、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5、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行手术者。

如果患有上述心脏病,而发现已经怀孕,可行治疗性的人工流产,以免妊娠晚期发生心衰而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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