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在规范发票管理的道路上是双管齐下,一直在推进。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

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出台一些关于发票开具的新规,比如前段时间影响比较大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6号文,16号文出台后,犹如一个重磅热点,引起了长达几个月的激烈讨论,各种解读层出不穷,到现在才稍微消停。

学习税法要多领会鬼吹灯的精神「《鬼吹灯》里学税法,《我的前半生》都荒废了!」,政策的出台我们要尽量去理解政策制定者的出发点和本意,才能无限接近或者等于规则的真正含义。其实16号,就是在税总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进程中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电子」的开具规范的强调。

1.说白了就是对已经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进行开具规范,最终服务于电子底账的数据分析功能,而且其他普通发票其实都不是文件规定的范围。也就是,税总的目的不是规范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以后都会逐步消失,天津国税已经开始取消通用机打发票,很多地方通用手工发票早已经取消,通用定额发票也逐步缩小使用范围。

2.其次,前面我也讲到了,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内容,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进行通过开票软件打印设置。这个内容各地就有差异了,包括你现在也会看到,有些通用机打发票打印出来票面信息多,有些票面信息少。所以,有些地方的发票打出来是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个栏次的,也就闹出了,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而出现把识别号打印到购货方名称后面的搞笑情况。这就是对政策理解的比较左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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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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