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始卖地下室了,建筑面积10平米,实际面积只有5平米,剩下的5平米钱也是交了的,去哪里了呢?

九楼律师看了看合同,额,都折在公摊里了,看了看价钱是将近4000一平米,若是按照使用面积算,一平米合到了8000多,有些公摊更高的,合到9000多一平米了。

一、先来看看地下室的面积是怎么算出来的吧。

地下储藏室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两部分,其中套内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套内墙体面积;公摊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垃圾道、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等共有建筑面积。因为地下室所在区域构造问题,很多公共设施占用了大量面积,因此地下室的公摊会比住宅要高不少。

二、普通住宅的公摊大概有多少呢?

一般情况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25%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15%;小高层住宅一般在20%以内;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酒店式公寓等高级住宅因为大厦内的公用面积偏多,公摊有可能在40%以上。

高层住宅的地下室一般在50%左右,更高的可能达到70%。

三、我就觉得地下室公摊太高,开发商也没明确告知我,我能告开发商么?

1.要看合同,看一下合同是否明确了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比或公摊面积,若是没有约定,因为现在对于地下室或者储藏间公摊系数并没有强制的规定,对于能够办证的地下室,一般都是以房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这些数据根据法律程序会写入产权证,若是开发商事先没有书面或者口头承诺地下室的实际使用面积,则维权比较困难。

2.若是合同中明确了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和自己测量的面积差比较大,比合同约定的更小,能不能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若是测量出来,实际面积差比较大,若是还想继续要这个地下室,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多出部分房款、对超3%部分双倍返还差价。

当然,自己测得法院一般不认,要是判决最后还是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前来测量。

九楼律师提醒:对于地下室的公摊,一般都是会比我们住宅的公摊要大,在签订这个合同之前,详细了解地下室建筑面积是多少,公摊系数是多少,使用面积多少,先进行基础测算对这个性价比是否能够接受,如果能够接受的话,要求在合同中把这些数据写清楚,若最后真的需要维权,起码还有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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