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种的税负弹性
【案例】甲运销公司,拥有若干条船只,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从乙采石厂购进石料,然后销售给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2011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55万元,其中运费约占30%。乙厂依据税法规定,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以此作为进项税额。当年购进石料支付价款合计1378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年应纳增值税=1755÷(1+17%)×17%-1378÷(1+3%)×3%=214.86。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对企业来说是相对比较重的。

税法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如果想减轻税负,可以考虑在纳税人定义上做改变。将某些业务由缴纳增值税转变为缴纳营业税,因为“运输业”营业税税率只有3%,税负相对较低。

甲公司可以设立独立的运输公司。通过设立独立的运输公司,企业应纳增值税=1755×(1-30%)÷(1+17%)×17%-1378÷(1+3%)×3%=138.36;应纳营业税=1755×30%×3%=15.8。方案实施后可以降低税负60.7万元(214.86-138.36-15.8)。除此之外,还降低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费负担。但是,应该注意这样筹划的前提,就是购买石料的施工单位或基础建设单位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的话,对购买方来说会造成进项税损失。
思考:在营改增后,上述筹划方案该如何调整?

二、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案例】甲、乙是经营范围相同的两家公司,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甲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2000万元,而乙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从税收的角度讲亏损的企业将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因为并购亏损企业的2000万元亏损可以抵减并购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并前:乙公司每年交纳企业所得税:5000×25%=125万元;甲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为0;合并后:乙公司每年交纳企业所得税:(5000-2000)×25%=75万元;甲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为0。合并后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50万元。但是应特别注意,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还要考虑并购后可能带来业绩下降的消极影响以及资金流不畅造成的“整体贫血”,防止并购企业被拖入经营困境。

三、税率上的差异性
【案例】某生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2.24万元[80×17%-(80×17%)×10%]。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开后两个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均为40万元 ,两个企业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企业均只缴纳增值税1.2万元。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9.84万元。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案例】甲国A投资公司,向乙国出售一批货物,共取得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销售成本400万美元。甲国所得税率30%。在正常交易情况下,假设乙国行使地域管辖权,而甲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则甲公司向乙国销售货物获得的销售所得应缴纳甲国公司所得税:(1000-400)万美元×30%=180万美元。如果A公司在国际避税地比如开曼群岛等地设立子公司,则可以获得避税地好处。开曼群岛作为一避税地,没有所得税、财富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A公司把这笔交易获得的收入转到开曼群岛子公司的账上,尽管这笔交易根本没有经过开曼群岛。由于A公司从账面看无任何销售收入,A公司可避免对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而作为开曼群岛的子公司,尽管其账面表现有销售收入,但根据开曼群岛的税法,该项收入不须缴纳任何税收。

五、公司管理的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一)不同利润(股利)分配方案的节税空间
(二)营销方式的不同影响公司的税收支出
(三)筹资方式不同改变税负

【案例】某企业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以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赢利300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则该企业赢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为:300×25%=75(万元)。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75×10=750(万元)
如果该企业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50万元;企业年均赢利仍为3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00-50)×25%=62.5(万元),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
62.5×10=625(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企业10年可以减少税收125万元。
显然,对该企业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筹划有个前提:企业自有资金的投资报酬率要高于同期企业借款的利率。

六、延期纳税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案例】甲单位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单位,合计转让收入100万元。2012年7月12日,甲单位收到乙单位支付的预收款50万元。2012年11月21日,甲单位与乙单位结算,甲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万元,但乙单位由于特殊情况尚有20万元尚未支付给甲单位。由于甲单位是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第一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第一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纳营业税2.5万元(50万元×5%);由于税法中还规定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因此
第二笔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应纳营业税2.5万元(50万元×5%)。
如果甲单位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时,不与乙单位进行结算。这样只有在乙单位支付20万预收款后,甲单位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才发生纳税义务,避免了提前负担税款的不利情况,可以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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