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福利。”

很多公司的劳动合同里都有这句话,乍一听没什么不对。有些人会觉得自己又不会干一辈子,说不定没等到调岗就辞职了,所以也没在意。这句话的真正用意在哪?先看一个案例。

小王入职某公司,岗位是采购经理,薪资8000元/月。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视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且薪随岗变。一年后,公司向小王发出书面调岗通知,表明因采购部门架构调整,决定将小王的岗位调整为采购专员,薪资4000元/月。

这才是这个条款的用意所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进行降职,降薪,调岗等,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可现实是劳动者很难接受,于是越来越多的单位想当然的把这种“协商”过程前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好。有点丑话说在前头的意思,其实是给劳动者挖了个坑。被这个条款坑苦的,还有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们。

单位是把坑挖好了,可是劳动者就一定要乖乖往下跳吗?

案例中小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调岗决定,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未经小王同意,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单方面做出的调岗决定无效,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是享有用工管理权,可以调整员工岗位,薪随岗变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权的,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要使劳动者能够预知到当某种具体情形出现后,其工作岗位将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化。

即便如此,如果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能举证证明调岗的充分合理性,否则仍有可能被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如果仅仅是做出案例中类似笼统的规定,这样的条款由于约定不明,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你被单位调过岗吗?还是正在被调岗?小王的经历有没有启发到你呢?

(下载iPhone或Android应用“经理人分享”,一个只为职业精英人群提供优质知识服务的分享平台。不做单纯的资讯推送,致力于成为你的私人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