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者,道之动。

反即是变化,反即是改变或打破原来状态。道是运动的,道的运动引起万事万物的衍变。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世界是道所衍;反,即运动,是道所赋予的物质世界的“张”自然属性;法,即规律,是道所赋予的物质世界(反)运动的“限”的自然属性。——道法自然,道法即自然,自然即道法。

自由在于尊法,而不在于违法。因尊法而获自由,因违法而失自由,失己。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绝对的枷锁,这也是自然。人生犹如存于牢笼,受尽层层枷锁;人生也犹如存于舞台,演泽精彩自由。

弱者,道之用。

柔弱之极是什么?为无,为虚:无体、无形、无象,说其大无处不有,说其小不可摸视。如此一个东西,怎么去奈何它?本就立于不败之地嘛!道本身就是这么个东西,己身为道以为用,化融万物成自然。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何为有?有形有体有象,这就是比较具体的直观可见的东西了。而这些具体的直观可见的东西则来源于弱之极,虚无、虚妙恍惚的东西——道。

老子曰:柔弱胜刚强。柔弱并非真柔弱,极端来讲,为无,为虚;具体一点讲为曲:曲而为绕、为柔。刚强亦非真刚强,极端来讲:刚强是以有为基石的,所以可理解为有,为实;具体一点讲为直:直而为刚、为强。

极端来讲:有生于无,无中生有,有源于无,有存于无;具体来讲:长以显曲,短以显直,短直积而成长曲。故柔弱胜刚强应该讲的也不是谁胜谁的概念,在圣人眼里哪有什么胜败之说?“柔弱胜刚强”应该讲的是事物存在的属性与关系吧!也就是人目可视,心所能感的自然现象(理法)。

依此自然之理:人若意于长久,则以柔弱(融容、无我)加身;人若意于刚强(直显、有私),则难得长久。——剩者为王。

那么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又怎么理解呢?讲到优劣、胜汰,已经不是圣人思维思维所达到的高度,亦不会是圣人之言。或许是我们常人之私念、私欲之短目偏见吧!当然,即便是这样,也没什么可谴责的,世上圣人有几个?但问凡人随处见啊!这难道不也是自然中的自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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