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女士咨询:2014年5月,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90日内,我有权主张逾期利息。具体方式为根据总房款和逾期天数以贷款的标准计算利息。合同同时约定,如果逾期超过90日,我还有权根据逾期天数以存款的标准计算利息。目前开发商已经交房,但是逾期一年多。我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说只能赔偿存款利息。请问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制式文本,由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购房者签字确认。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90日,应如何计算违约赔偿,双方存在理解分歧。《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因为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并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鉴于合同文本是由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就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发生分歧,显然应当作出不利于开发商的解释。此外我们认为,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超过90日除主张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可以主张存款利息。该条款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购房者当然有权同时主张。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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