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4月9日,松滋市农机局新江口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庞风雷,违规操办妻子“生日宴”,邀请亲戚和农机系统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受到免职处理。松滋市农机系统12名党员干部参加“生日宴”并送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松滋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张俊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松滋市农机局局长王四新、农机监理站站长朱志勇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2017年4月29日至30日,公安县麻豪口镇工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少明暗中安排儿子儿媳分期分批在公安县藕池镇幸福村某农庄、某酒店操办其孙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在麻豪口镇委、镇纪委事前反复教育提醒的情况下,邹少明当面承诺不违规操办,暗中却分期分批操办,并在事后组织找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情况。邹少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2013年至2016年,监利县白螺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高海清,先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乔迁宴”及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白螺镇计生办主任职务。

4. 2015年至2016年,荆州市沙市区岑河小学校长范如举,先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孙女“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7年4月13日至14日,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路家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杨镇涛,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6年11月12日,荆州市荆州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科科长梅松林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6年3月5日,洪湖市洪湖经济开发区茅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雪兰,默许妻子在哥哥熊某家中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7年1月1日至2日,江陵县马家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明,违规操办“乔迁宴”,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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