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前几天的大新闻,内容是两家央企煤炭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两家央企电力公司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首批电煤购销中长期合同。合同确定5500大卡动力煤的基础价为535元/吨,以此为基础参照市场变化相应调整。


此后不久,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又与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签订2017年电煤采购合同。这样,五大发电集团已全部与神华、中煤签订了中长期合同,535元/吨也会成为五大电及其他大型电力企业与神华、中煤、同煤、伊泰、陕煤化等其他大型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煤炭基础价。


本次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并不是这届政府官员或者企业领导的发明,其实由来已久。相当于将此前废除的重点电煤合同复活。合同约定的供煤量,相当于以前的“计划煤”。


一、“计划煤”的前世今生

要搞懂中长期合同,我们必须花一定的篇幅,讲讲中长期合同的前世:重点合同电煤。


重点合同电煤又称计划煤、长协煤,指90年代开始国家为保障电力供应,减轻发电企业经营压力而设定的年度电煤供应计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以偏低的年度交易价格向重点发电企业供应一定规模的(每年约5亿吨)煤炭,并进行兑现率考核,该价格独立于市场行情以外。


自1993年起,国家逐渐放开了煤炭市场价格,实行价格双轨制,即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并存。当时我国电力部门在上层建筑中占据强势地位,通过重点合同电煤的渠道,电力企业可以大大低于市场煤价的“计划价格”从煤炭企业采购煤炭,从而达到“保障电力供应”的目标。这一不对等的制度实行了近20年,煤炭行业向电力行业输送的利润远远超过本行业的实际盈利,保守估算总额超过5000亿元。以同煤集团为例,2011年该企业供应电力企业重点电煤约4000万吨,当年市场煤价与重点合同煤价的平均价差为每吨190元,折算当年同煤集团向电力企业输送了约68亿元的利润,而当年同煤集团自身仅实现利润总额21亿元。


2012年12月,由于煤价持续下跌,市场价已与重点合同价趋近,电力企业采购重点合同煤炭的积极性下降,煤炭企业长期以来关于取消不公平定价机制的呼吁终于变为现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宣布取消电煤重点合同,取消煤炭价格双轨制,自此,国家彻底放开了煤炭价格的控制,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此后3年多时间,煤炭价格经历了史上最大幅度的下跌,深度探底。由于没有重点合同电煤锁定价格的保护,绝大多数煤炭企业陷入亏损,即使是资源禀赋好,产能先进的煤矿,也挣扎在盈亏边缘。而同期电力企业则是赚的盆满钵满,火电虽然也是装机严重过剩,利用小时不足4000小时,但受益于煤价跌幅远远大于上网电价,即使是即将淘汰的小机组,也可以轻松盈利。


二、中长期合同是什么 

4年后,煤价由于供需关系的逆转急剧上涨,电力企业感到吃不消,因此呼吁恢复价格双轨制,要求煤炭企业向其输送一部分利润。他们的愿望很快得到了实现,以535元为基础价的中长期合同正在向地方企业推广和签订。


需要指出的是,535元只是基础价,不是一口价。合同说了:“以此为基础参照市场变化相应调整”。可以理解为中长期价格在535元的基础上,合同执行价格随着市场煤价的波动进行钝性波动,慢涨慢跌。比如基础价535,市场价735,那么按照价格计算公式,执行价可能就是635。反之,若市场价335,执行价可能就是435。此前重点电煤合同价格每年一次定价,本次算是改进了价格形成的方式。但本质仍然是价格双轨制,没有本质区别。


中长期合同愿景很美好,就是煤电双方确定一个长期价格,避免业绩受市场波动影响,锁定各自的利润。有人说,这对双方显然是一个好事,双赢嘛!其实不然。从前文可以看出,重点电煤合同在对电力企业有利时会得到贯彻执行,而对电力企业不利时,即市场煤价低于基础价时,电力企业不愿高价采购计划煤,合同就无法履行。因此中长期合同是一种不平等条约,中长期价格其实只对电力企业有利。


三、为什么受伤的总是煤炭?

大家看到这里一定不解,价格双轨制下,煤价高时煤企执行合同,低价向电企供煤;但煤价低时,电厂却不愿意高价买煤,重点合同成了一纸空文直至被废除。煤炭企业不是傻吗?

即使他们以前那么傻。但经历了4年煤价低谷期,好不容易看清了电力企业的面目,这回煤价起来了,难道他们还要继续傻下去吗。


答案很耐人寻味,正是因为有价格“双轨制”,导致每年数百亿上千亿元利润的大转移,我们可以想想,这些利润真的全部从煤炭企业转移到了电力企业了吗?这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利润转移过程中,出现损耗难以避免。不管你是终端用户,还是中间商,或者是不相干的人,谁都想要低价煤,谁都想从中分一杯羹。而有权力分配这些低价煤的主要是谁呢?合法的将企业资源低价出售,这样的机会可真不多。我话说到这里,个中道理大家细细品味吧。


四、煤电双方的政治地位悬殊

上文只是笑谈,其实造成煤电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根上还是政治地位的问题。


煤炭、电力是我国能源行业的主体,历史上分别由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主管行业运行,大的煤企,电企也是部直接管理。历史上煤电也曾分庭抗礼,可自从出身电力的李科长上台后,电力行业便越发强势了。从下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端倪。


199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决定,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同时撤销。煤炭部所属矿务局大多数下放,留在中央的只有5家局级企业,保留至今的只有3家。而电力部撤消后,组建了电监会这一正部级机关,还有国网南网、五大电等8个副部级企业和4个局级企业。这样的豪华阵容在当时是独一无二的。


由于先天的政治地位不同,煤电双方在高层的话语权,影响力也无法相提并论。故国家出台影响双方利益的政策,往往偏向于电力。


五、参与主体和高层意志

目前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主体一共7家,煤炭方面是神华、中煤。电力方面是五大电。

很容易理解,这7家企业都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央企,是最容易指挥的力量。在行政指导下,企业行为往往代表了高层意志。


本轮煤价迅速上涨的一大原因,是去产能政策的促进,由于煤炭供给减少,造成供需关系发生逆转,人们突然发现煤不够用了,加上中间商囤积居奇煽风点火,煤价一发不可收拾。目前700多元的煤价逼近历史最高水平,几乎所有的煤矿都可以实现盈利,这是力推供给侧改革的高层所不希望看到的,他们的目标只是希望帮助煤炭企业脱困,一旦煤价失控,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大计也将功亏一篑。所以,从政策角度是希望通过中长期合同的示范效应,将煤价稳住,维持相对较低的水平。


我国能够主导煤炭价格的主要动力煤供应商有四家,分别是神华,中煤,同煤和伊泰。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主要是产量、地理位置和运输网络决定的。这次四家中最大的两家参与了中长期合同的定价,而神华和中煤的供应量又不能满足五大电的燃料需求,势必将引导电力企业向同煤、伊泰以及其他地方煤企施压,用市场化的方式迫其接受535元的中长期价格。


六、为什么定价是535元

535元的中长期价格,是在国家部委主导下,以兼顾双方利益特别是电力企业利益为目标,经过煤炭行业争取后的定价。


一是535元接近政府机构认为的“合理价位”。去年年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指出“多年的实践证明,把动力煤价格稳定0.1元/大卡左右的计价水平,对于煤炭企业有利润空间,用户成本也能承受,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http://news.163.com/15/1203/11/B9THLPJ700014JB5.html)本次535元定价,单价为0.097元,与王会长观点非常接近。我说王会长,你怎么把底牌早早亮出来了呢?下面人再去谈判被动了啊!听说这次535元的定价也是一波三折,最初电力企业出价还不到500,经过反复博弈和争取才确定到535元,算是达到了煤炭协会的心理价位了吧。


二是535元是双方都能够实现盈利的区间。主流煤炭企业成本价前几年大约是500元,这几年经过降本措施,大概降到450元左右。随着煤价回暖,人工成本,设备更新成本也亟待改善,估计会短期内反弹到480左右。而电力企业由于火电装机能力严重过剩,很多电厂面临双停的困局,煤价超过600很多电厂就无利可图。以上成本价不同企业差别也比较大,只是从行业整体笼统算一下。因此,535元总体处于煤电都能盈利的区间,是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


三是中长期协议重在执行,根据过去20多年的历史看,煤炭企业执行合同问题不大,最多合同兑现率会打折。而若煤价今后跌破基础价,电力企业很可能会不履约。合同保障能力薄弱,因此签订中长期协议的煤企并非高枕无忧。


七、有关投资建议

本来写到这里我就准备打住了,怎么也得留点干货给自己。后来一想,我这系列文章写到第三篇,也是在大家鼓励下才促成,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还是多多分享才对。


未来一段时间内,市场价高于长协价应是大概率事件。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签订中长期协议的煤企,是向电力企业输送利润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这些煤企将一部分煤炭低价出售维持了市场、政府神经和煤电利益间的平衡,才能保证不参与中长期协议的煤企能够以市场价高价卖煤,获取高额利润。即一部分煤企用自己的牺牲成全了另一部分煤企。


所以,在目前众多煤炭股尚未因此消息股价出现分化之前,我们需要选择那些不参与中长期协议的煤炭股买入,从而享受新的定价政策带来的福利。这部分福利,便来自于另一拨煤企低价卖煤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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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集思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