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少数民族应届考生的生源地为重庆籍,其他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

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地区自治地方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少数民族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地区自治地方工作。

三、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应准备《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在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应签署“同意报考”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汉族考生还需出具在民族地区自治地方的工作年限已满三年的证明。

(二)  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学生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在读情况证明和生源地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三)往届非在职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核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考生应将报考材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5楼七会议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12104)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送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至14日(11日至13日为:9:00—12:00,14:00—17:30,于14日12:00截止),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  )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将于10月24至10月27日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考生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1005办公室(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联系人:李老师)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需在异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请自行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因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过时不予接收。第一时段:2016年12月5日至12月7日,第二时段:2017年2月13日至2月15日。考生将报考资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于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2017年2月27日至2月28日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原则上考生应亲自报送材料并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因工作和就学等原因不便本人来办理的考生,也可由他人携带本人委托手续前来办理,但若因此出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由此出现的差错,均由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

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经商财政部,现将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在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基础上,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将骨干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17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订并公布本单位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学位类型和招生办法,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专业。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2.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招生单位要及时完成考生的学籍注册;未达到招生单位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各招生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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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