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7年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前)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前)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招生专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学术学位各学科和工程硕士各招生领域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我校公布的2017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社会工作、英语笔译、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等4种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领域)可设置单独考试。

三、招生名额

    我校每年招收的单独考试名额为不超过35名。

    四、有关说明

    (一)我校单独考试硕士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类别必须是定向就业。在录取前由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必须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点,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家推荐信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和工作经历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四)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五)单独考试考生的招考过程、公示等要求与我校同专业(领域)统考生的要求相同。

(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6号)文件规定: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报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单独考试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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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