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获“优先通行证”:政府铺路 证监会善后

在资本寒冬还未退去,创业者还在挣扎的时候,国务院出手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之下,国家层面再度为创业“亮绿灯”。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之前的创业支持政策相比,这份从国家层面对创业投资的指导意见,涵盖10大项22小项的"创投新政",涉及到创业投资的各个环节和十余个部门。在拓宽资金准入、税收优惠、上市支持,以及退出通道等投资人最关心的领域,安排了更加具体的支持措施。

该《意见》肯定了创业投资的重要价值,称其"是改善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并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既要重视发挥大企业的骨干作用,也要通过创业投资激发广大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

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意见》原文】

本次《意见》给出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定义。天使投资成为"创业投资"下的一个分支,通过对外募集资金用于初创企业投资的"机构天使"将不再归属于天使投资的范畴。

《意见》针对天使投资提出了一些支持举措,包括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等。不过,据参与过政策研讨的专家透露,目前仍不清楚个人天使投资者的资格应如何认定,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地上存在一定困难。

此外,互联网股权平台一直缺少明确政策。《意见》对此也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投资期限"反向挂钩"

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意见》原文】

为了鼓励资金支持尽量前移,将投资期限与上市后解禁期反向挂钩,这一创新制度安排值得关注。根据《意见》,做出这一设计的考虑主要是为了鼓励长期投资,要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安排,证监会将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制度研究

但有人士表示表示,这个政策有一定的进步,但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力度还不够。投资人本就承担了投资风险,交易场所或监管机构不应该限制投资的流动性,增加投资人的流动性风险和成本。

证监会负责"退出通道"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意见》原文】

退出,即获取投资回报,是所有投资机构最关心的一点。但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上,IPO排队时间长、注册制暂停、战略新兴板搁浅、新三板流动性差,上市退出之路颇为艰难;剩下的,都在寻找并购机会。

本次《意见》专门用一个大段阐述了退出渠道的拓宽,并要求证监会牵头负责。对此有人表示“尽快建立市场可预测性”很关键。

创投"国家队"进一步壮大,创业者有更多可利用资金

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优势,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意见》原文】

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增长。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作用。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意见》原文】

 在《意见》中对政府、国企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有诸多表述,"国家队"成为创投的重要玩家。

《意见》的一大主题,是帮助投资机构解决募资问题。在资金端,《意见》一方面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另一方面支持国有企业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并且国务院要求要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国内母基金在近几年正在快速发展之中,而此次《意见》出台,直接强调了母基金的作用,并鼓励各路资金进入。而更多的母基金,就自然能够给投资机构募资带来便利。

此前,已出现大额产业基金,如湖北省财政出资400亿、总规模预计2000亿的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群。本次文件继续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按照这个《意见》中“有条件的地方”的表述,预计不甘示弱的各地政府将继续成立遍地开花的引导基金。

但也有专业人士称“政府引导基金能提供大量资金,初衷很好,但关键最后能否很好地落实,资金运作方式很关键。“

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改造提升第一产业。有关方面要配合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意见》原文】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和税制改革方向与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意见》原文】

《意见》提出了"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伴随行业的发展及法律法规的健全,创业投资的从业人士不再将宝贵的精力投入到区分法律主体的税收套利或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比对中。这种支持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政府给出的一个"大礼包"。

优化商事环境和法律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意见》原文】

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完善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制度。【《意见》原文】

在法律环境方面,国务院要求相关部委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并且要研究推动完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与创投相关的立法工作。

严禁"助推泡沫"的伪创投

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意见》原文】

国务院支持创业投资,但不支持"助推泡沫"的伪创投。"创投新政"也有明确的四大原则,即坚持服务实体、坚持专业运作、坚持信用为本、坚持社会责任。

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为本,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意见》提出,要防范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积极应对新动能成长过程中对传统产业和行业可能造成的冲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增强可持续性,构建"实体创投"投资环境。

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

发展创业投资要坚持走开放式发展道路,通过吸引境外投资,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被投资企业。【《意见》原文】

 在中概股回归、部分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基础下,没有人民币基金此前一度成为纯美元基金的心头痛。但这一次,《意见》中大篇幅提到了对外资的开放政策,成为了美元基金的重大利好。对此有人提出《意见》中的这些话有一定的想象空间:外资在这个方面是不是能够享受“国民待遇”,对结汇方面是否会有一系列配套松绑的措施,加大外资创投相对于本土纯人民币基金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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