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周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开文件,截至8月17日,腾讯手中持有的京东股票占比上升至21.25%,赶超刘强东,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难道京东也要上演万科的悲剧了吗?

刘强东在央视《对话》节目上,曾说过“如果不能控制这家企业,我宁愿把它卖掉”,控制欲如此之强的刘强东怎会让自己处于王石的不幸境遇!腾讯虽然通过增持成为京东第一大股东,但丝毫未影响刘强东对京东的控制地位。 甚至有文章指出,如果没有刘强东的出席,该公司董事会甚至无法举行正式会议,这便进一步加强了他对公司的控制力。

这一切都得益于京东的“AB股权结构”。

刘强东通过Max Smart Limited占股16.2%,及通过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股2%,共计持股18.2%,却拥有80.9%的投票权。在2016年2月29日,腾讯持股比例为18%,但只拥有4.2%的投票权,所以刘强东仍牢牢掌握着京东的控制权。

AB股权结构 

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dual-classstructure),同股不同权,在美国很普遍,创始人持有的股权在股东大会拥有多倍的投票权,从而掌控股东大会,进而控制董事会,对冲基金和维权股东将更难以掌管公司决策权,以谷歌、脸书、百度等为代表。 

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许上市公司采用这样的股权结构。不过这种结构在股票公开上市公司相当少见,也遭到主张优良企业治理的人士责备。他们认为,大量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不民主的做法。

一致行动人

而且,不仅是上市后,就是上市前,虽然获得多轮融资,刘强东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仅仅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只有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却据此掌控了京东过半数(51.2%)的投票权。换而言之,在京东的结构之中,11家的投资者的股东投票权已经被剥夺,当然“这个也可以被解释为出于对东哥的信任”,至于是不是,“你懂的”。 这就是所谓的“一致人行动”。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被授权股东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京东都还是刘强东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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