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凌晨00:21, 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迅速引爆网络,甚至第二天人们讨论的声音已经盖过了正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奥运会。明星的私生活向来在公众眼里不再秘密,而尤其明 星感情之事更容易成为大众的谈资。王 宝强离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是马蓉出轨在先,还是结婚本就是为了钱,亦或是尚未证实的王宝强家暴一事,纷纷被爆了出来。

对于王宝强公开声明这一做法,大众   也是观点不一:有人说他不够爷们;有人认为他做的有些过火,不考虑孩子的感受;有人力挺他的大胆,无论如何,王宝强选择这么做必然是有原因的,而他也做了 非常聪明的一件事——调整他公司的股权,具体是什么样的,我们会在本文做详细的分析。

早已有裂痕,股份到底如何转让的?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宝亿嵘)成立于2010年,当时股权结构为马蓉出资1500万,占股75%;任晓妍(王宝强现经纪人)出资500万,占股25%。今年,宝亿嵘股权经过了两次变更:3月25日,马蓉股份从75%变为0;而王宝强股份变为62%;事件的另一男主角宋喆(王宝强前经纪人)变为13%,任晓妍手中的25%股权未变。

4月19日,不到1个月的时间,股权再次变更。公司股权由原来的王宝强、任晓妍、宋喆三位自然人持有变成了王宝强与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称共青城宝亿嵘)共同持有。共 青城宝亿嵘成立于今年4月8日,工商资料显示,法人代表为王宝强。这一公司也于今年的5月13日发生了一次股权变更:变更前股权结构为:王宝强出资 120 万元,占37.5%;宋喆和任晓妍各出资100万元,各占31.25%。

变更后,则是由马蓉取代了宋喆,公司的投资人股权结构为:王宝强出资120万元, 占37.5%;马蓉和任晓妍各出资100万元,各占31.25%。并且,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宝强。然而这中间存在着一些疑点,这次转让是否是王宝强早有预料而做的提前准备?

首先,马蓉持有宝亿嵘75%的股份,而王宝强并不是宝亿嵘的股东,所以股权转让属于外部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就是说除非马蓉自己同意,否则王宝强不可能完成转让。本来已经出现裂痕的情况下,王宝强如何做到的?第一种可能,马蓉自己同意,这个假设的概率很低;第二 种可能,马蓉并不完全明白其中的利害以及相关的一些概念,这个假设的概率同样也很低,因为逻辑上来说她应该没有那么傻;那么第三种可能是王宝强抓到了马蓉 的把柄,或者用了其他方法,而马蓉不得不同意变更。

其次,如果王宝强、宋喆、马蓉三人早已摊牌,为何在建立共青城宝亿嵘时仍然有他们两个存在。具体情况见下图:

  

王宝强这么做是对的!

无论股权调整的目的是什么,无论王宝强是否早已预见,但他这么做是对的。很多人都在关注王宝强离婚之后双方财产分配的问题,而公司股份也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合伙做企业,难就难在股权分配上。因为股份有分配标准,但夫妻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王宝强这么做为什么是对的?王宝强将股份转移到自己身上并不代表可以减少损失,因为双方离婚后,马蓉仍可以得到一半的股份;或者提前约定好的话,可以对公司估值,对应的平分对应的现金,但显然王宝强并没有对此做好约定。

但王宝强这么做重点不是去避免夫妻财产分割,而是要拿到公司的控制权。股权调整之后,宝亿嵘时王宝强一个人说了算,马蓉已经没有任何话语权了。首先,马蓉婚内出轨,并且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等行为,是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时,应该会有所倾斜。

如果公司股权涉及其他投资人,能否分割还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所以万一最终谈不拢,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协议对股东进行一些特别的约束,如离婚之后采取更有利于王宝强的分割方式,那么马蓉就会显得很被动。这样一来,王宝强仍然占据着主动权。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才通过法院判决。而王宝强已起诉与马蓉离婚,所以明显是谈崩,这就更值得玩味了。

公司大了很难容下夫妻情

夫妻创业因为离婚而牵扯到的公司股权问题是非常头疼的,夫妻共患难易,同富贵难。从理论上讲,“夫妻店”却是最糟糕的治理结构,隐含了太多的风险。在情感的 面纱下,一同创业的夫妻,往往看不清背后的风险,像过日子一样不分你我,给公司的发展埋下隐患,一旦遇到问题,损失就不可避免。

最 有名的像蓝翔技校创始人因离婚问题而闹得沸沸扬扬,以至于让自己非常被动,对蓝翔技校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另外,最有名的“土豆条款”,土豆网创始人 兼CEO王 微的婚变导致土豆上市受阻,以至于他离婚后,一些投资者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作考察因素之一,以规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同 样,真功夫也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离婚在什么时候都不是一件让人愉悦的事情,如果不可避免的遭遇这样的不快,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将损失降到最低。

如果是婚后创业,即便是一个人创业,另一个人不参与,不参与的另一半也对这家公司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和分红权。如果是两个人一块儿创业,不管在公司里的股份是 怎么分配的,其实质还是一半对一半。当公司法遇到婚姻法,公司法支持的股权分配比例无效,遵从婚姻法的共同财产均分原则。一旦双方产生分歧,那么遭殃的首  先就是公司。

夫妻分股份,怎么才合理?

夫妻股东面临的风险分两个层面,一个是公司经营层面的,一个是婚姻经营层面的,站在公司层面,你要怎么做?最重要的就是做好两权分离,如何理解?夫妻股东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公司的控制权。夫妻股东对公司都付出了心血与情感,都想拥有话语权,让公司更好地发展。对公司的控制主要表现在表决权上,决策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所 以夫妻两个人要约定谁有能力就把控制权交给谁或者根据两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程度来进行约定,但是分红权不变,都是50%。比如有能力或者贡献大的那个人可以 拥有100%或者80%的表决权,另外一个人没有或者只有20%的表决权。我的一个朋友,浙江义乌双童吸管董事长楼总,他20年专注于一根吸管并做到了全 球第一,他是做的非常成功的,公司里他拥有100%的决策权,而他的夫人则拥有100%的 分红权,但并不参与公司决策。

两 权分离这件事看似简单,做起来却是有难度的,因为夫妻两个人关系好的时候,谁也不相信将来会出问题,谁也不好意思捅破这层纸去未雨绸缪。如果两个人有一个   人甘愿示弱或者两个人虽然都很强但是能高度互补如潘石屹和张欣一样也不存在问题,如果两个人不管能力如何,却都想说了算,就必须提前做预案。一旦错过了机 会,等关系不好的时候就再也没有机会心平气和地理智对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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