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无疑是今年娱乐圈的一场大戏! 

近日,这场大戏又有了新“剧情”。7月6日,一直以来隐身在灿星、唐德、talpa身后的浙江卫视,终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之后,发表声明称,尊重司法裁判,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正式将《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将于7月15日如期播出。而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卫视还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创作完成,称其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合法权益人。

这一新剧情其实透露了一个关键问题:浙江卫视本作为中立方,现已公开加入了“灿星阵营”。

 其实也能理解,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因为“中国好声音”合作四年,且因为“中国好声音”的一炮而红,浙江卫视在各大卫视的角逐中脱颖而出。所以,二者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从纯理性和商业利益的角度来分析的话,其实浙江卫视加入“灿星阵营”这一步棋,走错了! 

为什么这么说?抛开合作感情因素,我认为有三大原因。

1中国好声音归属尚不明确,收视堪忧 

今年6月20日,“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进入“转折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而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又针对灿星和世纪丽亮的复议申请公布裁定结果,宣布维持原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虽然该汉字名称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这也意味着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仍须继续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这里有一个关键信息点:北京知产法院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该汉字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如果在7月15日如期播出《中国新歌声》的话,哪怕法院重新判定《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归属浙江卫视,基本也无法改回了(总不能节目进行到一半再改名吧)!

 所以,今年的《中国新歌声》其实是一次“创业式”亮相,前期的口碑、品牌将无法帮助其完成“上线”。最关键的是,由于前期浙江卫视一直推广的是《中国好声音》,而对于《中国新歌声》没有一点推广。现在节目还有几天上线,基本也没有时间做宣传推广了。所以,对于今年的《中国新歌声》,浙江卫视真的有收视信心吗? 

2)争夺战之后,浙江卫视已无利益可图

 这次版权之争长达半年,即便现在,“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归属还无定论。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新歌声》(此前一直以“2016中国好声音”对外宣传)其实在广告招商等方面已经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一是改名后的节目能否带来多大的广告价值均无从可查(至少没改名前可参照以往节目的广告效果),二是改名后节目并没有时间做宣传推广,节目本身的影响力大打折扣。所以,基于这两点判断,我相信大部分广告主在面对《中国新歌声》的这种窘况,应该也不会大力投入吧? 

事实也是如此,在法庭辩论中灿星方面曾提出此案对他们的节目播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其中涉及有关广告商、赞助方终止合作。浙江卫视亦在声明中指出,暂时更名势必对浙江卫视造成重大损失。灿星总裁田明曾透露,其与唐德影视都认同“中国好声音”节目价值40亿元,且浙江卫视《中国新歌声》1.8亿元特约广告定价已经因为禁止令的颁发受到影响,有一家客户退出,另外还有若干合作协议、节目互动项目协议、指定汽车产品协议解除,涉及数亿元,且损失还在进一步加剧。 

另外一点,据我了解,很早之前灿星即与浙江卫视签订了对赌协议——灿星制作承担《中国好声音》的全部制作成本和投资风险。而灿星将直接参与节目广告分成,浙江卫视只占40%,灿星制作占60%。

从这个信息点可以得出,浙江卫视本来只作为一个娱乐节目的播出平台,但因为签了对赌协议——不承担制作成本和投资风险,即便自己平台的广告分成也只能占40%。所以,在整个与灿星合作“中国好声音”的过程中,浙江卫视的收入是偏少的。而当下改名后的“中国新歌声”很有可能还是参照以往的模式,那在节目各项赞助大幅缩水的情况下,浙江卫视还有利可图吗?

3)浙江卫视只是渠道,和谁合作都一样

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自媒体“娱乐资本论”采访时表示,“本质上,浙江卫视和这个事儿没有关系嘛,它只是一个播出平台。”

 虽然在这场争夺战中,唐德影视是灿星制作的“对立方”,但他的这一句话却很客观,也帮浙江卫视点出了本质:浙江卫视只是“渠道”,其和谁合作都一样。

正如前文所述,很早之前灿星即与浙江卫视签订了对赌协议——灿星制作承担《中国好声音》的全部制作成本和投资风险。所以,即便“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最终归属唐德影视,仅商业利益而言,浙江卫视基本毫无损失。而退一万步讲,即便“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最终归属浙江卫视,其仅仅拥有一个“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商业价值又有多大呢? 

目前,唐德影视已经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好声音》(The Voice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也就是说,就算浙江卫视拿到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名称,同时又继续与灿星制作合作,但由于目前已经没有了Talpa的授权,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推出来的新版“中国好声音”已经和以前大不一样,那这时的观众能接受吗?这是一个很大的风险! 

所以,无论从那种结果来说,浙江卫视作为一个“渠道”,其实没必要参与到“内容”之争中。它要做的,是考量什么节目最有收视,最具招商能力,然后与该节目的制作方合作。直白来说,这个制作方可以不是灿星,这个节目也可以不再是诸如《中国好声音》的音乐节目。

综上所述,在这场“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中,虽然浙江卫视选择了和灿星站在一起,但我认为这并不是很正确,因为无论是从利益还是收率来说,改名后的《中国新歌声》也很难给浙江卫视带来多少价值了。相反,可能因为继续播出《中国新歌声》,而给观众留下“山寨”的印象,最终失去了自己的观众,浙江卫视最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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