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Apple)在中国受到又一次打击,北京一家法院裁定,它不能阻止另一家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某些皮具配饰上使用iPhone名称。

此前这家美国科技集团发起诉讼,试图阻止鲜为人知的配饰制造商新通天地科技公司(Xintong Tiandi Technology)在钱包和小皮夹上使用iPhone商标。

但是,据官方的《法制日报》(Legal Daily)报道,法院裁决确认新通天地公司有权在其产品上使用iPhone名称,因为这家中国企业持有第18类商标,涵盖皮革和仿皮革产品,比如智能手机套子、钱包以及手包。

苹果保留在移动设备上使用这个商标的一切权利,一名在华执业的商标律师还表示,这项裁决不一定会阻止苹果自己在中国销售以iPhone为品牌的皮具。

尽管如此,这项裁决代表着苹果在中国遭遇一连串挫折的最新一例。

上月,该公司的iTunes电影和iBooks服务被北京的监管部门叫停,此前中国出台了管理互联网内容发布的新规则。上周,苹果披露了iPhone季度销量首次同比下滑和13年来首次季度营收同比下降,部分原因就是近年成为该公司最强劲增长发动机的中国需求趋软。在苹果的第二财季,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的营收同比下降26%。

资深投资者卡尔•伊坎(Carl Icahn)上周宣布他已出售所持全部苹果股票时,也提到北京方面对该公司的态度是一个顾虑。他当时表示,北京方面可能会做出各种动作,“使苹果很难在那里销售”。

苹果表示,它“已在其他数起诉讼中对新通天地胜诉”,并对北京法庭选择允许这家中国公司使用iPhone名称表示失望。

“我们打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将继续大力保护我们的商标权,”苹果表示。

在iPhone配件的案子中,北京一家法院维持了2013年作出的一项裁决,那项裁决的依据是苹果并未率先在中国注册在皮革产品上使用的iPhone商标。裁决称,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9月注册了该商标,而iPhone手机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销售。

“这不是针对苹果的阴谋,”在中国执业的一名商标律师表示。他指出,外国公司有时未能在中国采取充分预防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品牌。

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Wan Hui 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北京办公室的商标律师雷用剑表示:“对方很早就注册了该商标,但根据中国的法律,你必须证明你在对方注册之前就是一个驰名品牌,才能赢得这样的案子。”

不止一名律师解释说,除非知名度延伸至中国境内,否则在全球驰名不足以赢得这类案子。

苹果在其iPad商标上也曾遇到类似问题。2012年,苹果公司曾支付6000万美元,与唯冠国际(Proview International)了结围绕在中国使用iPad名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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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国《金融时报》 杨蓓蓓 蔡洁晶(Jackie Cai)补充报道 译者/和风
来源: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