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说好的“人与人最基本的信任”去哪了?

初入社会,总有人告诉你人心难测、凡事留个心眼;城府颇深,有人则在背地点评“此人不可信”。虽说我们相信世界上好人多,但似乎在特定时刻我们并不会用心去相信这一点。人们常常开玩笑说:“人与人最基本的信任呢!”这个“最基本”的界限在哪里?

在汉语构词中,同“信”相关的词汇很多,诸如诚信、自信、信仰、信赖、信誉、信任、信用。而在英文中,belief是信仰、trust是信任、reputation是信誉、credit是信用,没有一个词的词根是相同的。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自给自足。想考验一个人诚信与否,通常在亲缘内部是考察不出来的。只有走出了这个范围,才可以看到此人在此方面的品质。

很多人相信,儒家思想在教育人的诚信方面可以发挥重大的作用。这是一种十分天真的观点。因为诚信的危机很难在个人心灵上重建,只有从外部加以规范并约束个体。

中国的农耕文化建立的信任网络本身是自在的,基本满足了共同体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并对整个传统中国的政治格局、军事和商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实行计划经济之后,虽然相当一部分人走出家乡共同体来到城市工作,但档案制度依然维持了原有的信任关系。

可是当市场经济出现以后,国家对于信用的发展没有给予及时的配套性改变,导致一方面新型的信用体系缺失,另一方面原有的信任网络与档案制度业已解体,从而发生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

从现实层面来讲,以个人的诚信品德来构成信任网络是可以实现的,但如果要把信任网络转换成国家信用制度就会遇到问题。

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不单是制度建设问题,也不单是人的道德与交往重塑的问题,而是人与制度的博弈以及转换的问题。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才不会忽略信用制度建设或诚信回归在中国所面临的严峻性。

1、“我不相信你”

比之个人诚信,社会信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政治、经济、法律、信仰、教育、制度、生产、消费、名声及日常互动等都建立在此基础上。

表面上看,设立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与社会的环境、运行及面对的现实问题有很大关系,但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某一特定社会成员对人性的集体想象和推论。

当大多数中国人生活于家乡共同体时,可以通过道德舆论控制使信用危机得到修复;当人们不再在家乡共同体生活时,新的信用形式就可能发生,比如契约、监管、法制等。如果我们没有认清人性假定,有些制度的设置则是无效的,这是社会得不到治理和改进的深层次原因。

许多人认为,要回到儒家思想中去寻求灵丹妙药。

且不说儒家思想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即使在儒家思想内部,也有说的与做的也不一致等问题。儒家太想两全其美了,其内在矛盾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人。

人们一方面同意“大义灭亲”是正义之举,另一方面也认为“亲亲相隐”是对的。对于善于权宜的中国人来说,一旦最终处理办法就是追求一个好名声的话,也就预示着虚情假意、形式主义、表里不一乃至于伪善的出现。从这一结果再回过头来认识儒家所谓人性本善的问题,我们便可以发现追求实际的中国人是善恶混搭型的,又因为形式主义的作用,导致人们喜欢在思想和言语上高调宣扬“善”,却在实践中重点防范“恶”。

试举几个生活中的事例:

每当我们到宾馆服务台退房时,都有一个等待服务员查房的时间,因为宾馆要看一看房客会不会拿走或消费了什么而不付费。

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的出站口,涌动着无数急于出站的人流,因为几乎每个站口都设置了检票人员在检查有无坐车不买票的人。为了找到假设中的这个人,每个人都要接受检查后才能出站。

如果想去政府部门办事,需要登记、打电话,或者凭许人证乃至让联系人出来接方可进入。

就此思路的推理而言,制度就是用来防止坏人作恶的。可是,这种制度的效果如何呢?现实是它在制造更多的恶,以至于变成了一种产业。制度越想控制人们不越轨,人们就越在考虑如何越轨。

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政府不停地要求各个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而民间则不停地想出指导人们逃脱的手段和办法。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没有赢家,只有社会为此付出巨额成本和沉重代价。

然而一旦真的有人在这样的制度下被“抓”住了,此时儒家的人性假设突然开始生效,什么 “悔过自新”、“以观后效”、“不要一棍子把人打死”、“教育为本”。

细品中国大多数查处的条例,大都是在儒家的仁爱与同情心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对违规者极为开恩,其处罚力度总是从轻发落,让同样的事情反复发生。

2、仅“拷问良知”是无效的

打开不同文明的教科书,各国思想家都有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但颇为奇怪的是,由此派生出来的社会制度却如此不同。

如果中国人认可孟子的性善论,为什么制度不跟着做安排呢?如果中国人从制度安排可以回溯到荀子的性恶论,那为什么不直接承认这一点呢?

徐复观在论述孔子的德治思想时有这样的回答:“一切极权政治皆来自对人的不信任,而民主政治的真正根据乃来自对人的信任。”

抛除政治层面的因素,考虑到中国从古至今采用的都是“儒法互补”或“儒表法里”的事实,可以看出中国人基本同意人性的善恶同在。

所以在设置制度时,既要考虑到人性好的一面,又要考虑到人性恶的一面。但这种看似合情合理的制度设置,结果就是恶性循环与防不胜防同在、监督与逃脱同在、严格立法与从轻发落同在。

因此,讨论人性问题还是要回到文化层面上来,要看一个社会的文化主流或主线在哪里,它给民众生活产生影响的人性假设在哪里。

中国思想文化中强调的“天”虽不具有上帝的含义,但由于具有广泛的惩罚作用(报应观),在民间信仰中十分有效。但这个作用既不为无神论的意识形态所容,也被儒家文化的自身建构所消解。

在儒家思想的架构中,“天”与“人”的关系不是报应的关系,而是感应的关系。天被放置到了人的心底,即“天地良心”。

从理论上讲,这样的安置是神圣且崇高的,却再也容不进人的私欲和私利。凡能容下的都被视为小人,却又可以通过修身变成君子。

于是现实生活与境界开始脱节,除非圣人和大儒,更多的人只能在其中挣扎,乃至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名实分离。

中国人性假设中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一种外在性引导机制。中国人会拷问“良知”,可惜的是,这个拷问是无效的,试图在人的内心深处寻求德之存无等于缘木求鱼。

中国目前的信用危机既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也不是一个制度问题,而是在个人行为与制度安排之间缺乏一种外在的价值导引,由此引发个人内心回应的问题。

这个问题关涉教育,其误区在于精神领域的导没有触及人的灵魂,包括说教者自己的灵魂也没有被触及到。

文 / 翟学伟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社会心理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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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学伟
来源:中欧商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