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经济学家不赞同最低工资制度?多给工人点保障不好吗?

我布置作业,让学生分析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不出所料,许多学生都认为,规定最低工资利大于弊,因为提高了工人的收入,让工人有了保障。确实,如果不打着保护工人的旗号,也就不会有最低工资制度了。但真的如此么?

于是我问他们,如果提高考试的及格分数线,比如把及格的分数从60分提高到90分,甚至100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老师不放水,试题难度不降低,考试纪律严格),是不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学生们睁大了眼睛,似乎明白了点什么。

是的,天下哪有那么容易的事?或许有人会说,提高分数线会激励某些学生努力达标,但这远不是普遍情况。否则,教育部或者学校早就会这么干了,没有比这更轻松的事了,老师们皆大欢喜,家长和学生对现行教育状况的抱怨想来也会少得多。 如果规定或提高最低工资就能提高工人收入,那么只要下一道法令,将最低工资定为1000元/小时,岂不是每个人都很快成为百万富翁了?消灭贫困的任务一夜之间就可完成,100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加和平奖也不足以表彰其丰功伟绩啊!
事实上,最低工资非但没有如此奇效,反倒弊端重重,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扭曲市场机制。 

一、最低工资制度不但不能保障工人收入,反而会造成失业。

最低工资造成失业,这在经济学界基本已成为常识。简单点说,最低工资实际上是在市场价格之上限定了最低价格,也就是人为抬高了价格,这样的结果就是供给过剩,而需求不足。具体到劳动力市场,就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失业。

 实际上,一名雇工的工资不可能高于他为老板创造的边际价值,否则老板就会亏本;通常也不会低于其他潜在雇主能为他开出的最高薪水,否则他就要跳槽。受最低工资制度影响最大的是那些生产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他们为雇主创造的边际价值低于最低工资,老板为了避免亏本,只能解雇或者干脆不雇佣他们。这些人多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新手,或学历低技能差,或是少数民族,或女性,等等。

最低工资越高,这些群体的失业就越严重。比如西班牙、希腊的青年失业率皆高达50%左右,意大利也有超过40%的青年人失业(2015年数据)。最需要保障的弱势群体,却成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受害者。 要想提高工人的收入,一个办法是增加工人的边际生产价值,增加生产率。比如增加资本品的投入。如米塞斯所说,美国工人的工资之所以比印度工人高得多,不是因为美国工人更能干,而是因为美国工人使用机械化设备,大大提高了单位时间的产量。

另一个办法就是增加雇主之间的竞争,也就是增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比如,当初福特先生对福特汽车公司的工人开出高薪,被称为一大创举,但这并不是因为福特先生格外仁慈慷慨,而是因为新的工业部门需要大量工人,必须提供优厚的待遇,才能让在其他部门就业的工人改换门庭。但最低工资制度恰恰是反竞争的。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反竞争性。

这一点或许比造成失业更糟糕,因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生命线。

 回到考试分数线的例子。如果我们把及格线从60分提高到90分,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学校里留下来的都是所谓的「优等生」。优等生不会对此有什么意见,因为他们本来就能考到90分以上,这没有增加他们的压力,但现在其他的人不见了,人数减少,各种奖励的竞争激烈程度会大大降低,不会担心会杀出一匹黑马来,或者会有差生会努力学习,逐步赶上来(笔者高考前就是这样的例子)。

 市场上情况与此类似。最低工资制度如果严格执行,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包括大多数新创建的企业,他们无法以合法的工资水平雇佣员工,或不能雇佣到足够的员工,就没有办法发展壮大,最终与大企业竞争。正常的企业发展道路是逐步积累,随着业务扩大,竞争力增强,所提供的工作岗位由少到多,工资待遇由低到高。但现在,一开始就要求他们考90分,很可能只好辍学了。 

另一方面,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的新手也面临同样的情况。没有雇主愿意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最低工资雇佣他们,他们找不到工作,就无法提高技能、积累经验,涨薪更无从说起。由于最低工资制度损害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于是往往不得不出台失业救济制度与之相配套,以维护社会稳定。而这样又会进一步固化失业,固化贫困,让底层人民陷入更悲惨的境地。

显然,市场上此时的优等生——大公司和核心员工会很满意,潜在的竞争对手被这把无形的刀干净利落地剔除了。 竞争减少,最终会损害到消费者。

著名的经济学家、投资商彼得·希夫曾经做了一个实验。有人呼吁将沃尔玛工人的时薪上调到15美元/小时,于是他就到沃尔玛卖场门口,拦住每一个顾客,问他们是否同意沃尔玛的工人涨薪,大多数顾客都表示赞同;彼得·希夫又问他们,是否自愿为沃尔玛的工人额外支付15%的价款,却遭到了无一例外的拒绝。他忙活了一天,询问了上百顾客,没有募集到一美元。但实际上,不管消费者愿不愿意,如果最低工资上调,其代价最终是消费者来承担。因为到那时候,本来可与大公司竞争的廉价商店/工厂已经消失了,剩下的有限的商家也更容易达成共谋,控制价格,而消费者没有更多选择。

有理论认为,在雇主具有垄断地位时,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增加工人收入。但雇主具有垄断地位是什么意思?是员工难以跳槽,还是新雇主无法进入市场?在资本和劳动自由流动的地方,只要有利润驱使,很难出现这种情况。要解决雇主垄断,还是要引进或保障竞争机制,寄望最低工资仍然是治标不治本。

经济学告诉我们,良好的愿望并非足够,最低工资制度便是其例。最重要的市场规则是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法律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有利于特定的企业或特定的员工。自由市场中,不管某人或某个企业从前多么辉煌伟大,都必须在无限的竞争中不断证明自己,才有立足之地,才能继续发展。这听起来似乎有些残酷,但这正是市场的魔力所在,正因如此,每个人都有了无限的可能性,各尽所能,各展其才,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改善每个人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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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风灵原
来源:经管之家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