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文化娱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影视市场尤其是电影市场发展迅速,去年年底国内票房市场突破400亿元大关;各家电视台也是各显神通,《奔跑吧兄弟》、《欢乐喜剧人》等综艺节目收视不俗;IP剧更是火的一塌糊涂,据说排名前100 的网络小说IP早已被瓜分一空,2015—2016年计划开拍或播出的由网络小说改编成的影视剧超过30部。但在影视市场繁荣的背后,关于版权的纠纷就没有停止过!

 1、抄袭这个多年的顽疾,似乎一直都在

尤其是最近几年,很多火的影视剧或多或少的都牵扯到版权之争中来。


《泰囧》被指抄袭《预产期》、《港囧》被指抄袭《四十岁的老处男》、《捉妖记》被指抄袭《驯龙高手》、《夏洛特烦恼》被指抄袭《佩姬苏要出嫁》、《北爱》陈思诚和李亚玲的版权之争、小说《何以笙箫默》作者顾漫的电影改编权版权纠纷、《二次曝光》被指抄袭蔡骏小说《谋杀似水年华》案、全民皆知的于正和琼瑶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的官司,这个顽疾似乎一直都在!


还有一个最近特别火的《山海经之赤影传说》,先是被质疑内容跟日本动漫《不思议游戏》非常雷同,后来发现剧中有一个片段,台词、人物设定和情景还与《火影忍者》极(yi)其(mu)相(yi)似(yang)!              

2、侵权行为为何频频发生

不论谁是否抄袭了谁,都折射出目前国内著作权保护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著作权意识薄弱

从于正的话语里就可以很清楚的意识到这个问题。

于正认为汲取他人的创作进行“再创造”和“借鉴”,不是问题。一旦认定潮流往哪走,他会比以同行更快的速度去完成。对他的争议也常因于此。《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曾问于正“哪些人算是你这条路上的恩人?”于正回答“李惠民导演是第一个咯”。于正自述受教于李惠民良多,比如通过在其他作品中汲取故事元素来保持创作灵感不竭,“有时候需要看着导演以前的作品,把情节结构‘扒下来’,以备翻拍”,或者“导演会给一些定好的剧本结构,往里填内容”。


 侵权认定不容易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著作权侵权认定并不是那么容易。上面弄列举的涉嫌侵权或者已经对簿公堂的事件来看,最终胜诉且被认定侵权的目前好像仅琼瑶一个!



《夏洛特烦恼》被指抄袭《佩姬苏要出嫁》,创作团队声称剧本灵感来源于2010年天涯社区的一篇热帖——“假如有一天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趴在高中的课桌上,你忽然发现现实的一切原来都是一场梦……”。《二次曝光》也声称构思来源于社会事件,你无法走进编剧的内心,所以你很难证明他的创作来源到底是别人的作品还是自己的生活经验。


《北爱》李亚玲在最终和解时感慨“赢”了官司输了钱,打这个官司花费直接经济成本10万元以上,间接损失则不可估量,最终不过是向她支付了已拖欠了3年8个月的稿酬和利息而已。

琼瑶此次能够胜诉得益于和国台办的介入,百余编剧联名,还有于妈抄袭严重,民心尽失。也希望在这件事之后,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勇于维权,能够维权成功!

 3、著作权法具体保护那些内容

关于著作权法的具体保护内容,从《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书》我们可以很容易窥得一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其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感及科学原理等,而是作者对这些主题、思想、情感及科学原理的表达或表现。表达是指对于思想观念的各种形式或方式的表述,如文字的、音符的、数字的、线条的、色彩的、造型的、形体动作的表述或传达等。

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或表现不仅指文字、图形等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成为作者表达思想、主题的表现形式时,作品的内容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这种表达是公知的,或是唯一的形式时,则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小说、剧本等文学作品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作品的表达元素,包括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通常会融入作者的独创性智慧创作,凝结着整部作品最为闪光的独创表达,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下载iPhone或Android应用“经理人分享”,一个只为职业精英人群提供优质知识服务的分享平台。不做单纯的资讯推送,致力于成为你的私人智库。)

文章所涉及判断和结论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经理人分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