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从没听说过幸运兔奥斯华,但是他在1920年代后期比米老鼠还要有名。

奥斯华的故事,开始于华特·迪士尼和乌布·伊沃克斯(迪士尼公司很有才华的图形艺术家)刚搬到加州的时候。那时,迪士尼和伊沃克斯已经在堪萨斯州因制作动画短片打响了自己的名声。但是这些卡通片的利润比预期来得少,他们决定往西搬。在好莱坞,两人创作了奥斯华,这一形象很快成为了银幕新宠。

然而,奥斯华这一形象的所有权并不属于迪士尼和伊沃克斯,而是属于环球影城。在奥斯华取得成功后,环球影城高管借此勒索迪士尼。他们威胁迪士尼,要是他不降低奥斯华的生产成本,他们就会挖走他手下最好的动画师。迪士尼和伊沃克斯虽深感被冒犯,但他们决定避开这场很可能会输的官司,专注于创作。

作为对于奥斯华的回应,他们创造了一个新的动画角色——米老鼠。

奥斯华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经济体中最有价值的,不是创作者所创造的事物,而是创造事物的能力。环球影城的高管将迪士尼和伊沃克斯的创作劫持,并试图借此勒索。这是个非常幼稚的举动。虽然从法律的角度看,环球影城拥有奥斯华。但是从技术上说他们却并没有创造此类动画人物的能力。那种能力蕴藏在迪士尼和伊沃克斯的脑子中,它才是让这两人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

理解创作者和所有者的思考方式,是理解他们塑造不同经济方式的关键。在1920年代,人们很容易看到奥斯华的成功,便认为其价值就在于该人物本身。这就是所有者解释问题的角度。但这种解释其实是严重错误的,因为成功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奥斯华,而在于迪士尼和伊沃克斯体现出来的知识、艺术性和创造力。

迪士尼和伊沃克斯接下来的行动更是证明这一点。米老鼠大获成功之后,他们继续在电影行业突破极限。他们的下一个重大工程是一部先验电影《白雪公主》。这是第一部全长动画电影。当时,创造一部全长动画电影所需的技术几乎不存在,这项工程也被视为是荒唐事。尽管如此,迪士尼还是将他的全部财富投资在这项工程上。资金不足,他将电影的未完成版给贷款人看,因此取得贷款,完成了电影。迪士尼为了达成他的愿景,不惜孤注一掷。

然而,迪士尼和伊沃克斯的故事并不是创造力在经济上比所有权更为优越的个例。皮克斯的故事是相似的。埃德·卡特穆尔、约翰·拉塞特和其他人就是为了追求创作电脑动画电影的愿景而面临巨大的风险。在1990年代,制作电脑动画电影就像在1930年代制作手绘动画电影一样荒唐。虽在迪士尼公司未能执行这一愿景,但也并没能阻止拉塞特。他和埃德·卡特穆尔加入了后来成为皮克斯的初创公司。他们因《玩具总动员》一夜走红。在众多事项中,他们花了超过十年开发了创作电脑动画电影所需工具。

讽刺的是,他们遭受了和迪士尼、伊沃克斯一样的命运。因为迪士尼公司拥有《玩具总动员》人物的所有权。但是,创作者再次以新作品反击得胜。这里的新作品是《怪兽电力公司》和《海底总动员》。迪士尼公司最终必须接受皮克斯创意优越的事实,因此决定让他们加入,而不是与他们对抗。拉塞特目前统领迪士尼公司的动画部。

为什么有人愿意在巨大的风险下成为一名创作者,经受各种压力、悲伤和心痛?

创作者们的动力仅仅是期望未来获利吗?又或者,他们的动力来自其它东西?

假如你认为未来的收益是创作者的动力,那么你其实是所有者思维。但现实远比这复杂。对于像迪士尼、伊沃克斯和拉塞特这样的杰出人物来说,金钱奖励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动力。创作者比所有者更加超凡,并不是因为他们自我,而是他们想要创作一些有用、难忘、发人深省或者给人启发的东西,将这些作为贡献回馈给启发他们的世界。

因此,当环球影城的高管将奥斯华视为赚钱工具时,迪士尼则是将钱视为创造历史的途径。迪士尼创造了动画的历史,正如拉塞特数十年后会做到的那样。他们工作并不是为了要当坟场里最富有的人。

当然,经济体中还是需要有所有者的角色。在创意驱动之后企业所经历的漫长的生长期,所有者能够调整生意规模、管理公司。然而,即便像卡洛斯·斯利姆、沃伦·巴菲特、或是乔治·索罗斯这样最富有所有者,他们所拥有的财富与最伟大的创作者们相比时,依旧相形见绌。比如毕加索的绘画、莎士比亚的戏剧、法拉第的感应定律、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的个人电脑、福特和宾士的汽车和蒂姆·伯纳斯·李的互联网。至少对社会来说,制造价值的是创作者。毕竟,真正塑造经济体的是那些能够将生意改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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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ésar A. Hidalgo
来源: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