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承认UBER不值得同情,纵然我觉得它比滴滴好用。但是,市场不相信眼泪,当你被封杀的时候,打嘴炮没有任何意义。而你,该怎么做?

1、既来之,则安之

腾讯是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则制定者,你选择入驻就意味着你认可并遵守它的游戏规则,当初企业免费享受着微信内容生态带来的传播和营销红利,如今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微信公众平台的本质不是共有产权,也不是公共物品,从法理上看,腾讯履行处置权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所谓偏袒,需要确定判断的尺——我们可以回想学生时代的场景,你的班主任的孩子和你是同班同学,他获得更多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他具备你所不具备的社会关系,只要你的老师对你和其他同学是同等对待的,那么这即是公平。任何企业都没有义务无条件地为自己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

市场经济其实特别简单,市场行为无关任何道德评判标准。如果你觉得腾讯的规则欠公平,你可以选择弃用。就如同不喜欢你的人向你表白,你可以大胆的拒绝而不是以考虑对方的感受保持所谓暧昧的状态,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对对方更巨大的伤害。

所以,你选择利用第三方的开放平台,你就必须无条件的遵守相应的规则,纵然规则有失公平,可是选择权完全基于你的自由意志。更简单地说,觉得不爽你就别用!

2、关注用户,而非对手

UBER的危机营销即使没有微信公众平台依然能获得行业内的广泛传播,这和失恋被甩你还能遇到更好的人是一样的道理。淘宝也被微信屏蔽过,可是“淘口令”和“链接转换”两个优秀的产品功能设计还是巧妙地保护用户的购物体验。而且,淘宝的用户思维和流量思维不同,即使搜索引擎和社交工具封杀流量入口,依然无法让淘宝产生流量丢失。

竞争只是追求商业本质的一种表现形式,企业的根本目的还是利益交换,实质和竞争对手无关。UBER的商业模式如果真的能够比滴滴有更大的优势,完全不需要过多的担心所谓的封杀和偏袒。

所以,市场不相信眼泪,博取关注和同情或者是谴责竞争对手,亦或是炫耀危机公关的成绩,都不如发几张打车券来的有价值和意义。

3、店大不敢欺客

微信公众平台标榜的是开放的内容平台,那么他对涉及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必然是谨小慎微。首先不敢逾越法律的框架,其次是要充分考虑舆论的反弹,最后是要评估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打压竞争对手的决定不是马化腾可以随心所欲地作出的,店小才敢欺客,店大欺客需要付出巨大的品牌折损的成本。

所以,只要你在规则的框架内,即是是第三方平台,也仍然不敢轻易的对你打压或者封杀。

最后,留下个问题:

阿里资本猛砸“淘点点”和“来往”也没有对美团和微信造成太大的伤害。UBER和滴滴都不差钱,而且UBER的模式设计似乎更加人性,也是滴滴“山寨”的对象,但是为什么市场份额有这样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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