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不作会计处理,但免征的增值税须作会计处理。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原因是:免征的增值税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增值税是在价外核算,免征的增值税就没有影响企业的损益,因此,需要将免征的增值税转为营业外收入,重新纳入到利润表中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实际上是告诉你,这一块减免的增值税是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销售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符合免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为什么可以不作相关处理呢?因为它不作处理,也不会少交企业所得税,而如果免征的增值税也不作处理,就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1)销售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如果需要缴纳营业税时的计提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因此,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时,就没有必要作第二笔分录了,因为做了的话,这一块就要抵减企业所得税了。

对免征的营业税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实际上是告诉你,这一块减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做这笔分录,免征的营业税自然就计入了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营业税既没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也没有“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营业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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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靖昊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