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释放审批改革红利,持续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此次公布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多是涉及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含金量高,对释放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具有重要作用。《公告》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应当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应当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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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靖昊
来源:马靖昊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