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职业经理人,抑或公司高层,时常要面对产权的问题,种种法律规范问题。但是随着互联网O2O时代的来临,许多传统行业的将面临把自己行业的东西与互联网相结合的问题,也即是“互联网+”。许多传统行业提及互联网,会以一种免费、分享的态度,甚至许多业界大佬,包括马云,在进行自己品牌推广时,有意无意的宣扬这一观点。

传统行业权利倾向“绝对”

不过和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时代的产权定义的确有着非常大的不同。让我们先来回顾产权的传统定义,“产权是一束权利”,它只包含(对特定对象的)支配权、转让权、收益独占权,只有界定清楚产权,才能谈及其他各种话题。单个对象可能有很多甚至无穷多项权利,但产权只是其中一束而已,它有明晰的边界,这种边界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可能会是背道而驰。 

以传统行业而论,你拥有某块地皮的产权,这种权利似乎是“绝对”的,你可以用它盖商务大厦,也可以用来盖居民小楼,可以做实业,甚至可以荒着,啥也不干,任它长草。别人却不能觊觎这块地,荒着的话,别人来种地就是侵权。

因而,传统行业的产权并不难以理解,这和权利与实物的分离尚不明显有关,而实物存在于生活之中,是有感性认知的。但是人类社会狂飙突进,进入大规模信息化之后。信息渐渐与实物分离,同时,信息的权利逐渐取代关于实物的权利。这些权利从传统行业的实物演变过来,却已经独立出去,不再依附实物了。

快速的信息分享渠道,致使分享变得谨慎

例如书,纸质书时代,如果你买了一本书,这本书就直接属于你,是你的。书上的纸张连同书上承载的信息都属于你的,你可以任意的阅读,甚至撕毁等等一切处置手段,送人自然也是可以的,手抄本时代,书也是可以抄下来给别人的。

 

但在互联网时代,电子书却不能如此待之,你买了一本电子书。很可能只能以电子书商规定的方式进行阅读,而不能转赠他人阅读。因为复制成本太低了,而且复制速度极快,于是假如你进行复制,很可能会违反法律。换言之,电子书和纸质书虽然同属书籍,记载信息之用。但是,其权利构成和边界已经迥异于传统的“书”了。我们拥有一个电子书,很可能只是拥有何种方式处理其中信息的权利而已,这种方式之外,就可能涉及侵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并不产生什么,只是加速了信息的流动,因而从生产方式上改变了权利的构成。因而,很多在传统行业里的权利在互联网O2O时代,可能就不具备效应,而是诞生新形式的权利。只要产品与互联网相关,用户的“一束”权利就会调整,传统意义上的“绝对所有权”也会分崩离析。例如,各种杀毒软件可以在你的电脑上扫描全盘进行杀毒,虽然你拥有对你的电脑完全的所有权。当然,这只是你因为担心电脑中毒,而采取的授权新行为。

让渡一部分权利,让生活变得更精准,便捷

这么说吧,你拥有一个出租车,你却无法阻止其上传记录,方便厂商监控,滴滴打车即是如此。出租车进行联网的话,相当于每位司机将传统权利的一部分让渡出来,从而方便联网,总部智能调控,否则这种O2O模式无法进行下去。

 

再比如,如今四处泛滥的Cookies,你会发现自己只需要登录一个网站,于是在浏览其他网页的时候,会有一大堆广告蹦出来了,而这些广告都指向开始那个网站,这即是所谓的精准营销。也就是说,广告商方面软件通过上传你的浏览记录,来进行精准投放广告。前两年3·15晚会进行打假,曝光了此事。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现象就会杜绝,相反,许多年后,这种和传统的“绝对”权利迥别的现象可能会逐渐推广。

碎片化式分享,是互联网O2O模式的未来

我们网站开始登的一片文章《老板,我要回家!》中,畅想了未来O2O办公情况,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办公室进行办公,这就牵涉到权利让渡的问题。我们许多家公司通过共同持有这些办公室的产权,将产权碎片化,从而使得该办公室被更多人使用,当然这也仅仅在互联网O2O模式下才能进行。因为必须通过智能网络知道哪间办公室空着,哪间办公室有人。 

总而言之,之后的信息化历程,似乎倾向于将“绝对”的权利进行碎片化,衍生出许多细小的权利。移动互联网,则是通过信息的高速流通,与精密的计算,将权利切成碎片,然后利用时间差和空间差,予以更多人分享。这么说来,互联网的内核精神,的确是分享,不过这种形式其内在权利结构依旧关涉严苛的权利让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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