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消息,在一次研讨会上,恒大音乐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柯表示,内容方拿不到40%收益,音乐行业发展动力很弱。几年前,运营商一年通过音乐得到的收益能达到300亿元,但是音乐内容方只能拿到10亿元。

宋柯将电影、电视的发展与音乐行业的发展进行类比,他指出,与互联网推动其他行业发展不同,互联网给音乐行业带来的是倒退。唱片时代,用户还可以用CD听到高品质音乐,但现在用户却只满足用手机挺歌,很难听到CD品质的音乐。

以下为宋柯发言实录:

数字音乐没有明确收益 创作力降低

目前内容方在数字音乐发展10年来碰到的问题,音乐产生的过程不能获得强大的动力,音乐行业很热闹,但新歌很少,不像十几二十年前每年都会有几首新歌可以唱,《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等很火的节目都是老歌。

音乐从实体渠道转向互联网的这十年,发展速度远远落后电影、电视等其他娱乐产业。因为内容方拿不到收益的40%,这个行业发展的推动力是很弱的。可以看到,电影产业把内容方的收益提升之后,电影蓬勃发展。电视版权方从互联网渠道拿到的版权收益远高于40%,所以电视综艺能够做得非常出色。台湾内容方能够拿到66%左右的收益,日韩的内容制作方90%以上。

数字音乐在这些年的发展中在表面上能够到40%~50%,但是前几年运营商音乐的收益300亿,内容方只有10亿。现在数字音乐的问题是没有明确的收益,数字音乐和版权方没有明真正达到的40%收益。

数字音乐想要发展,必须给平台40%的收益。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实现音乐收费。

互联网音乐到了付费的节点

用户有了愿意付费获得更好音乐体验的时候,能够达到CD水准的互联网音乐产品很少。技术的进步应该带来消费者对付费的渴望,以前音乐从广播、电视推荐发展到购买CD,用户是为了能够听到更好的音质。但现在听首老歌的音质还不如家里CD机的音质。

互联网对音乐行业的革命性是让搭售模式消失。以前用一两首主打歌搭售10首歌,互联网带来的好处是,把唱片公司最好的产品打包出售,打破唱片业的原来的弊病。

现在没有几个网站能够提供好音质的,对相关歌曲的推荐、链接做的不足。享受真正听音乐的体验,需要很好的歌词,需要有人教卡拉OK,希望有人告诉我什么音乐好听。互联网给音乐带来的视觉、听觉冲击还谈不上,这是互联网音乐付费需要跨越的。现在也到了用户需要付费获得更好体验的节点。

音乐行业盗版的判赔标准不明确

新的《著作权法》对音乐的支持已经显现,主管机构对音乐版权越来越重视。但在遇到互联网版权问题时,音乐行业最大的问题是判赔标准。

唱片时代,传统行业的困扰是,销售盗版产生的利益乘以3是判罚标准。一般现场也就能抓到卖出去十几张盗版唱片,这些钱乘以3,连打车的钱不够。

而可以与音乐行业类比的娱乐产业中,电影可依据在电影院票房的标准,互联网视频打击盗版可依据采购版权的标准。音乐没有直接付费,在互联网上受到多少侵害无法判断,同时互联网让传统唱片卖不动,这个损失更没法判断。

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是赶快付费,即使一首歌1毛钱,有10万首歌被盗版,这也是判赔标准。

这三个问题解决完了,互联网音乐的春天就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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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创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