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宣布了对美国高通公司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市场支配地位、收取过高专利许可费的垄断行为的处罚结果。根据公告,高通被处以人民币60.88亿元(约为9.75亿美元)罚款,并被要求改变标准必要专利的收费模式,以及取消不合理的反向授权等附加条件。

这一吸引全球眼球的处罚决定,宣告了这起2013年以来全球最为重要的反垄断案件尘埃落定。它首先刷新了中国反垄断调查的最高处罚纪录,此前这一纪录是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于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的12.35亿元人民币罚款。尤为重要的是,高通实行二十余年、通行全球的专利收费模式被强力改变,对无线通讯领域产生了翻天覆地的革命性影响。

首先,在垄断行为认定方面,国家发改委认为,高通公司抓住强有力的市场支配地位优势,进行了滥用市场支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1、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2、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3、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据此,发改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高通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处2013年度在我国境内销售额761.02亿元人民币8%的罚款,计60.88亿元。

同时,发改委还要求高通公司作出如下整改:1、对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手机,由整机售价收取专利费改成收取整机售价65%的专利许可费;2、将向购买高通专利产品的中国企业提供专利清单,不再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3、不再要求我国手机生产企业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4、在专利许可时,不再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再要求签订一切不合理的协议。这一系列的整改已根本颠覆了高通目前的核心商业模式。

事实上,高通凭借所掌握的大量专利,一直高踞现代产业链的源头,特别是已经被世界各主流2G、3G、4G制式标准的专利,或称“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高通以其所掌握的大量无线通讯领域的核心专利,以其超一流的商业头脑,设立了一套精巧、复杂的专利计费模式,这一模式下的专利许可费率极其高昂,以至在全球范围内被称为“高通税”。20世纪90年代以来,凭借这些标准必要专利以及这套专利计费模式,辅之以勤奋和管理,高通一直是世界上最赚钱和最稳定的高科技企业之一。

包括中国企业华为、中兴,外国企业微软、三星、苹果等都是“高通税”的缴纳者,在长期的商业博弈中,这些企业奈何不了高通。这其中的奥秘就是高通的专利计费模式,堪称高通的核心竞争力。这一计费模式,简而言之,就是以无线通讯终端如手机的售价作为计费基础,而非以专利所直接覆盖的范围如芯片等作为基础;其次,专利许可被附加诸多条件,例如专利的免费反向许可、将非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将专利许可与芯片销售相捆绑等极其复杂又千丝万缕的条款设计。

因此,在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之前,已有多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试图挑战高通的专利计费模式。

比如,欧盟、日本、韩国等司法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对高通发起过反垄断调查。2005年10月28日,诺基亚、爱立信、NEC、松下、德州仪器以及Broadcom等六家公司向欧盟提起28项申诉,指控高通利用自己持有的CDMA技术专利限制竞争对手发展,这种行为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欧盟随后发起反垄断调查,但在与高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诺基亚等六家投诉企业相继纷纷撤诉,欧盟委员会决定停止对高通公司尚未完成的反垄断调查。

又如,2009 年7 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指控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包括迫使日本公司签署交叉授权协议,以及阻止专利持有人进行专利维权。2009 年7 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对高通处以2.08 亿美元的罚款,主要指控的行为是以是否使用高通产品为条件,对三星、LG等企业收取不同的许可费率。日本和韩国的反垄断调查程序仍处于漫长的程序之中。

2014年,在发改委对高通发起反垄断调查之后,欧盟、韩国均宣布将重新审查高通的有关涉嫌垄断行为,美国司法部也开始着手相关调查。

今日,尽管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迄今不满七载,发改委在高通一案中能够首先实现突破,成功认定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中国的反垄断法,乃是世界反垄断执法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当然,这一历史性的执法行动,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无线通讯市场,例如高通50%的利润来自中国市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因而有着更大的发言权,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经积累了经验和能力所构筑的专业基础,以及衔枚疾进的执法决心和勇气。

最后,随着高通反垄断案件的尘埃落定,可以预见,知识产权、标准以及反垄断之间的复杂领域将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持续博弈的新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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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福布斯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