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信任,商业就成了一项危险的事业。一些年来,我一直是某家小公司的大股东,但并不怎么参与公司事务。不幸的是,这家公司6月进入了破产管理程序——这显然使我持有的股份变得一文不值。公司创始人随即通过“预先包装”(pre-pack)破产程序自己回购了股份——而在仅仅6个月后的现在,他就要以至少10倍于当时的价格将公司出售了。他声称这一系列事情根本没法预测。但我深表怀疑。

商业若想顺利运转,就必须以信任作为大前提——合伙人、员工、供货商、顾客以及监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根本不可能对每项交易或者每笔业务进行核实和查证:不论经营规模是大是小,授权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些怀疑每个人的人们不得不收敛他们的壮志,因为他们认为欺诈无处不在。如此悲观的处世方式既没益处又充满遗憾。正如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说的那样:“偶尔被骗也比毫不信任更幸福。”

但是相互信任也意味着信任裁决当局,这一点在丹尼尔•汉南(Daniel Hannan)的著作《我们如何发明了自由以及为什么这很重要》(How We Invented Freedom and Why It Matters)一书中得到了阐述。他主张,信任陌生人帮助英国和美国富裕起来。英美两国促进了世俗民主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勤劳的人们离开家乡追求财富,有时移民并在异国他乡安顿下来,比如美国。这些努力能够获得成功,仰赖的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司法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外地人可以像本地人一样获益。这种态度与南欧的许多地区形成了鲜明对比,那里的生意仅仅在熟识的家庭和邻近地区之间展开。这样做确实风险较低,但也抑制了增长。

不久前,我在意大利进行投资。有个当地商人明目张胆地讹我们钱,当我们威胁要采取法律手段时,那人笑着说他期待着与我们在法庭见——可能要等11年,这是意大利对索偿申请进行裁决的典型时长。他暗示我们现在就可以友好地私了,实际上就是把巨额的钱财交给他。严重失灵的法律体系能被无德之人利用,这一点他再清楚不过。如此腐化的制度会破坏信任,进而破坏繁荣。其结果就是在像意大利这样的国家,人们更倾向于和了解的对方做生意,因为他们讹你的可能性较小。难怪意大利的GDP跟14年前比没怎么增长。

经验教训是:法治为每一笔商业交易保驾护航,而有效的制度则是企业家的灯塔。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辛苦奋斗得来的,伊恩•克劳斯(Ian Klaus)的著作《挺进的资本主义:流氓、骗子、欺诈者和现代金融业的崛起》(Forging Capitalism – Rogues, Swindlers, Frauds and the Rise of Modern Finance)表明了这一点。克劳斯观察到,在借贷、市场、并购、投资等领域,信任是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世纪的股票市场和保险业,甚至财经新闻业,都充斥着各色恶棍,不轨行为泛滥猖獗。就连英国《金融时报》也未能例外:创始人和董事长正是霍拉肖•博顿利(Horatio Bottomley),他是臭名昭著的股票推销人,因欺诈性侵占在监狱里待了5年。

但是比起被骗,创业家更怕的是裹足不前。对他人的信任是创业成功的魔法元素。缺乏信任则寸步难行。比起逐项核查或者对法规的执念,与真实和坦率关系更紧密的是坦诚的交易、责任和透明性。一个合伙人严谨而且狡诈到了一定程度,就可以在守法的前提下背叛你。更广泛的理解比法律条文更能促成生意上的诚信。总之,创业家能做的只有遵循自己的直觉,或许可以效仿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erkshire Hathaway)副董事长、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的合作伙伴查理•芒格(Charlie Munger)的例子。他说:“以世人的标准而言,我们的确过于信任他人。但到目前为止,结果还蛮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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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克•约翰逊 译者:许雯佳
来源:FT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