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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监管一处处长段涛近期已经从证监会离职,履新中德证券。段涛2002年进入中国证监会,在上述关键岗位上任职多年。他的离开也是近期证监会处级以上干部“下海”的最新注脚。

段涛完整经历了发行制度从通道制向保荐制转变,以及保荐制度十年发展的整个过程。他所在的监管一处负责主板和中小板IPO的非财务审核,多涉及法律合规问题。从事IPO业务的投行人士评价其是“素质过硬的专业型干部”,“沟通效率高”。

证监会处级以上监管干部由于其专业能力和对行政审批体系的熟悉程度,向来是被监管机构“挖角”时青睐的对象。中德证券是德意志银行与山西证券的合资投行,成立以来市场表现较为一般,即使在合资投行中间也并不十分起眼。段涛的到来因此被寄予厚望。

财新记者获悉,与段涛一起新近到中德证券的还有另两位来自证监会的前监管干部。他们到岗后将负责公司的合规事务。有消息称段涛未来将接任中德证券的副总裁,这一任命尚未在公司内宣布。

除了段涛之外,证监会处级以上干部“下海”现象颇为普遍。

近日,原罗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罗登攀已经离开中信并购基金,赴任大成基金总经理。罗登攀曾任毕马威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罗曾任证监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是国家从海外引入人才的“千人计划”的专家。原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汤晓东,也是证监会近年的“千人计划”中引入职务最高的一位专业人士,于今年8月份,出任华夏基金督察长。原上海证监局官员陶耿,今年3月份出任光大保德信总经理。

多个消息来源告诉财新记者,这些干部的离职与证监会在人才流出问题上的新动作有一定关联。从2015年开始,离职后到被监管对象任职的将严格执行三年规避期,督察长、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特殊情况也可能一般化处理。

过去,虽然这种情况有任职规避期,即领导干部离职后三年内,一般工作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但是存在特例,合规总监、督察长、首席风险官这些职务不受限制,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经过批准可以担任督察长、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职务。另外,证监会内部也有严格制度,规范离职人员到原单位办理公务,坚持公私分明、按章办事。

证监会曾对上述特例作出过解释:合规监管和风险管理不是经营性业务,甚至也不是一般公司决策层管理性业务。所以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实际情况,监管干部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担任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类岗位的工作,对提升这些机构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有明显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证监会处级以上干部离职后通过督察长职位这个“特殊通道”,更快履新被监管对象高管的情况十分普遍,尤其以公募基金行业最为突出。2013年实施的新《基金法》,专门用一个法条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被监管机构任职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期限要求。

在成熟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机构间人才双向流动十分普遍。原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曾提出过双向流动,大张旗鼓地面向市场招聘人才,包括几个主要交易所的副总经理。但是在证监会机关层面,由于受限于既有体制,引进人才的薪酬激励和晋升仍然存在障碍。这些努力也未能彻底改变监管干部单向“下海”的局面。

不断下放权力和透明化的行政审批改革,也在促使一些监管干部倾向于更早“下海”。“现在不走,未来‘身价’只能是越来越缩水。”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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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穆为
来源: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