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rshare:把书本分成我们“想”读的和“不得不”读的,是一种十分简单也常见的区分法。但这种区分存在缺陷,内藏陷阱。

不久前,我扒出一本失落很久的笔记,那是一个小小的蓝色本子,上面记载了一连串书名。时光倒流到1983年,高中二年级的暑假刚刚开始,我读完鲍里斯·帕斯特纳克的《日瓦戈医生》,便在本子上记下了书名。那是7月中旬,从此每读一本书,便有一个书名留在本子上,这习惯一直保持了大约四年。

时至今日,我早已不记得读过《日瓦戈医生》了,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觉得读这本书值得记下一笔。也许,我觉得俄语文学很重要,不过那时还没有人引导我接触到列夫托尔斯泰。紧接着的第二本书情况类似,是马克西姆·高尔基的《无用人的一生》。7月末,我用一天不到的时间读完《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这一经历仍历历在目),还很快地读完了《青年艺术家肖像》。

翻阅着笔记本,我开心得好像发现了一盒遗失多年的旧照:有的照片已经模糊,看不清人影,有的照片徒有形象却早已叫不出那人的名字,另一些照片却清晰可辨。我那时的男朋友以王尔德式的才子自许,在他影响下,我在1984年2月读了《不可儿戏》,平生头一次碰到那么多妙语警句,至今难忘。

3月,我读了《审判》,依稀记得推荐这本书给我的小伙子极为严肃、热爱文学,但我已经记不清到底是哪一位了。那年5月,我17岁了,两周内读完《米德尔马契》。除了阅读,我在故乡英格兰海滨小镇真的百无聊赖。很奇怪,我的才子男友那时住在伦敦,千里迢迢,不过对于正热衷于十九世纪小说的我来说,倒也不无裨益。几个月后,我又用两周时间读完了《丹尼尔·德龙达》。

这些书我都没有写读后感,它们被一一列入“好书”单,不分三六九等。至于为什么选了这本没选那本也没有规律可循。鉴于我大多在二手书店淘便宜货,也许只是碰上了而已。(1984年7月,我读的第一本亨利·詹姆斯,是《欧洲人》,而非更具代表性的《一位女士的肖像》,想来也是相同道理。)书单中大部分书都不是老师指定的必读书目,至少在上大学前的两年里,都不是。

不过,很多书的出现都有着某种必然性。比如,一个嗜书的文学女青年理所当然会发现《钟形罩》,正如我在1984年9月与之相遇一样。这些书随兴所至,倒也可观:有些从我自己的藏书中挑选出来,有些是恰好同学那里有,就借了来,还有一些则大都因为书脊上“企鹅经典”的标志,让人招架不住。

不过我的书单也有局限。书目主要偏向19世纪以及20世纪上半叶的英语文学经典,除此以外只稍稍涉猎几部俄语和欧洲文学作品,地域性不够宽广。而且书单上几乎没有当代文学作品,因为直到上了大学,我才开始接触到骑马斗牛士出版社出版的丰富的平装文学书(包括米兰·昆德拉、朱利安·巴恩斯、萨尔曼·拉什迪、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伊塔洛·卡尔维诺、伊恩·麦克尤恩等人的作品)。

1987年,我一边主修文学,一边给一本学生刊物写书评。就在快要21岁生日的时候,我的笔记戛然而止了。书单上最后一本书,是英国学界小说家马尔科姆·布雷德伯里的《谎言》,一部针对后结构主义文学的讽刺作品。在这之前,大学后的我又在书单上添了乔叟、但丁、弥尔顿、邓恩、雪莱、柯勒律治、艾略特、叶芝等人的名字,没想到它居然就断送在这本书手里,真是想不到,只能借用解构主义者常说的“好笑”来形容了。

在发现这本笔记之后,我把其中一页拍照并放到了推特上,那是17岁那年四个月的阅读记录,包括了《远大前程》、《海浪》、3本奥斯汀、2本菲茨杰拉德,还有艾利亚斯·卡内蒂、陀思妥耶夫斯基、威廉·戈尔丁的作品。(要不是这本笔记,我还真忘了自已那时是戈尔丁的粉丝。)结果有人回复说:“该看没劲的书,还是让自己放纵快乐的书?”

像这样把书本分成我们“想”读的和“不得不”读的,是一种十分简单也常见的区分法。出版商也把这种两分法当做有用的营销手段,对于打算去海边度假的人,在说服他们买这一本、而不买那一本的时候,这种方法特别管用。

但这种区分存在缺陷,内藏陷阱。它把罪恶感和快乐联系到一起,与其说是劝诫,不如说是诱惑:阅读从而获得一种带罪恶感的快乐,就像节食的人在某一天胡吃海喝,虽然淘气但也无伤大雅。

这种区分类似于某种低级的文化清教主义,认为一本书带给我们的唯一乐趣在于放松愉悦,或者说,浅显易懂的读物必定能带来快乐。将快乐和罪恶如此这般联系在一起,也即意味着还有一种渊源更深、求全责备的权威,那就是认为阅读一定是要努力才能完成的事。

除了轻松休闲,阅读还带给我们更多乐趣。在阅读中,我们迎难而上,感到自己的界限和能力得到拓宽,进入陌生世界,与异己的观念产生共鸣,习得他人已经实践过并觉得值得学习的东西,与更多人对话,何其快乐!我敢说,书单里有一些书,我根本谈不上阅读,借用一下小学生的词汇,是破译天书。

18岁那年阅读《尤利西斯》应该就是这种情况,如果那时我预先读过《奥德赛》,对乔伊斯的理解应该会更好。即使如此,我们,特别是青少年读者,不应该低估读书的真正快乐,那就是自我满足。我的笔记就还原了一个读书少女的形象,或者至少有那么一个轮廓,那个希望好好阅读、想要博览群书的我。笔记是个人成就的小小记录,也勾勒出一种远大的志向。抱负也让人快乐。

我们听惯了商业小说家们的牢骚,他们的作品没有得到认真对待,与公认的文学作品没法比:书评家不够重视,出版商也敷衍了事,封面设计只求稳当不管创意等等。关于文学标准合理与否,学术界的争论可谓久矣,但总是和市场不谋而合。争论自然有其价值,但有一点却很少被谈及,那就是把文学分为流行和纯文学产生一个弊端:纯文学作品,尤其是那些有些年头的作品,常常被放到了“有趣”的对立面。

书单则让我回想起一段青涩的岁月,那时我对这个问题多少还懵懂。里面没有我日后所知的所谓商业化小说。比如,就在我开始记录书单的那一年,杰姬·科林斯出版了《好莱坞的妻子们》,但我好像都不曾听说过。我想,无论如何,它都不会比《爱玛》和《夜色温柔》带来更好的阅读体验:《爱玛》颇具讽刺性地展示爱情中各种纠缠,读来趣味盎然,《夜色温柔》诗意又有十足的成人剧范儿,让人大呼过瘾。

认为阅读之乐非得包含一种自我否定式的羞耻感是种谬见,我们随手从书架上取下任意一本书,阅读带来的满足感都远非如此单薄。

译者:noanoa 原文地址:newyor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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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BECCA MEAD
来源:译言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