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反垄断法》出台6周年之际,中国政府轰轰烈烈的反垄断调查,终于以8月20日向12家日本汽配企业开出12.35亿元的罚单后达到高潮。很多人借此才知道:原来中国也是有《反垄断法》的啊。

没错,不仅有,而且看起来反垄断将成为中国政府未来一段时间对商业竞争的常态监管。这一态度不仅预示着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终结,也标志着众多中资企业将面临更严峻的市场考验。

品味和评价完”中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之余,来看看各国政府对待反垄断的各种背景故事吧。

最早的反垄断法

最早订立反垄断法的国家不是我们熟悉的美国,而是他的近邻加拿大。早在1889年,加拿大就出台了名为《预防和制止限制贸易之联合行为的法律》的专门性反垄断法律,这比1890年诞生的号称反垄断法真正“鼻祖”的美国《谢尔曼法》要早一年。

之后各国相继出台了符合本国市场环境的反垄断法。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国美国,在1890年颁布“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也就是现在我们所熟知《谢尔曼法》,但是在热衷打官司的美国,《谢尔曼法》一开始并不被重视。随着1914年美国国会制定《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以及三倍民事赔偿和”企业宽恕“的落地,美国的反垄断调查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并被多国效仿。最终使反垄断成为国际政治舞台和国际贸易谈判舞台上的重量级筹码。

另一在19世纪就立法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国家是德国。1896年,德国就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二战后,德国以美国反托拉斯法为蓝本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该法于1958年生效,迄今已被7次修订,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负责调查、裁决企业反垄断行为。

日本的《反垄断法》于1947年颁布实施,基本以美国的《谢尔曼法》为蓝本,法律的全称是《禁止个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过去的几十年中,日本政府参照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多次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日本现行《反垄断法》是2006年1月1日经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的。最后的这次修改引进了欧美等国普遍实施的垄断行为自首减免责处罚制度,提高了原来的处罚标准,强化了专门负责执行反垄断法的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权限。 

现代英国竞争法始于1956年的《限制性贸易惯例法》,1973年英国又制定了《公平交易法》,并设置公平交易局,下设公平交易办公室。目前,英国政府主要依据的是1988年《竞争法》和2002年《企业法》。今年4月1日,英国政府同时撤销了竞争委员会和公平交易办公室,以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取而代之。

意大利在19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它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颁布反垄断法最晚的国家。 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法。发展中国家反垄断立法的步伐比较缓慢。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尽管有联合国大会的号召,联合国贸发会还就管制限制性商业实践提供了技术援助,但是颁布了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国家仍然不足12个,它们包括亚洲的韩国、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

最著名的挨刀反垄断的企业

尽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于1904年裁决解散了当时最大的铁路控股公司--北方证券公司。但是,论及对反垄断制度的影响还是要数因为反垄断法而被迫拆分的标准石油公司。

大名鼎鼎的标准石油公司,创始人即是大名鼎鼎的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1870年成立,是一家综合石油生产、提炼、运输和营销的公司。老洛克菲勒通过不断的收购与兼并,在1882年组建起来美国国内第一家,也是世界第一家现代托拉斯企业。一直以来,标准石油公司都被认为是垄断资本时代来临的标志。

虽然,在并购和收购中,标准石油公司控制着美国主要的市场份额,但是实际上,其市场份额已经在逐年下降,到1906年,已下降到70%,然而还是没能逃脱被拆分的命运。1909年,美国司法部以《谢尔曼法》为依据起诉标准石油垄断及抑制州际商业,最终将其拆分为34个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为世界经济学界提供了持久的讨论话题。虽然有一部分民众对这一拆分欢欣鼓舞,认为拆分有利于市场竞争,和鼓励新的创新。但是也有经济学家认为,创新所附加的不确定性,具有很大的风险,大企业更有能力承担创新重任,并认为垄断是最有效的市场组织。直到今天,关于标准石油的拆分仍然存在完全对立的两种说法。

有意思的是,尽管被拆分了一个世纪,但如今全球排名前两位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和德士古雪佛龙仍来自于当年的标准石油。而石油公司形成垄断的原因似乎也不能用资本主义制度的”先天缺陷“来解释了,因为中国的两桶油也一样让人不省心。尽管此次开出的天价罚单并未有”两桶油“的身影,不过,论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试问当今谁能敌得过我们的两桶油。

最狠的反垄断组织

对垄断企业最狠的莫过于欧盟。

尽管美国被公认为是目前世界上在反垄断立法方面最严苛的国家,但比起对垄断企业最舍得下狠手的当然还得是欧盟。许多反垄断天价罚单都是由欧盟开出的。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欧盟的成绩单。

2004年3月,微软曾经遭遇欧盟41亿元的反垄断罚单,8年之后的2012年6月,微软再次被欧盟开出74亿元的罚单,

2009,欧盟委员会经过8年的调查,对英特尔处以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这一金额远高于此前对微软征收的8.99亿欧元罚金,是英特尔2008年营收的4.15%,也是欧盟委员会对一家公司作出的罚款金额最高的处罚。

2013年,欧盟委员会就涉嫌操纵Euribor(欧元银行同业拆息)和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息)问题,向花旗、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6家投行开出17.1亿欧元罚单,这也是欧洲迄今为止针对反垄断开出的数额最大的一笔罚单。

在中国政府开出天价罚单、并对包括高通在内的一些垄断企业做出警告之后,欧盟也不忘立即毫不手软的补刀。据媒体8月27日报道,高通正在面临的欧盟反垄断调查,有可能被处以25亿美元的罚金。

managershare+观点:反垄断是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对市场最常见的一种干预手段。对垄断企业和垄断行为立法,标志着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垄断资本时代的来临。在漫长的商业史中,微软、苹果、三星、亚马逊、西门子、东芝、英特尔、阿迪达斯、喜力啤酒、沃尔沃等都遭遇过反垄断调查。

从一定意义上说,能够上反垄断调查名单的,都是知名企业,虽然挺让老板们糟心的,但是对看客来说,这个名单似乎也是一个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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